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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了解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的认知情况,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并提出防范对策。方法:采取分层抽样方法抽取130名医务人员和130名患者进行问卷调查,运用描述性分析、卡方检验等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医患双方均对医患现状持乐观态度,差异无显著性(P>0.05),而双方对医患信任程度、医患关系性质、医疗纠纷责任主体、法律法规认同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认知差异有显著性(P<0.01),医方、患方分别认为医疗体制改革滞后和医务人员医德缺失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首要原因,对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均最看重调查是否中立。结论:防范医疗纠纷,增进医患信任是前提,有效的医患沟通是必要条件,正确的价值导向是外部保障。
关键词
医疗纠纷;医务人员;患者;认知;南宁
2010-2013年,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医务部共接收医疗纠纷投诉221例,平均4.9例/月;2010-2013年9月,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发生医疗纠纷77起;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医务部接收的医疗纠纷投诉,由2009年的40起增加到2013年的100起;2011年以来,南宁市各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纠纷600多起,医闹引发群体性医疗纠纷24起[1]。医疗纠纷频发对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阻碍医学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和谐。本研究就南宁市某三甲医院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的认知状况进行调查,探索医疗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为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建议。
1资料来源与方法
1.1研究对象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从南宁市某三甲医院医务人员和住院患者中选取研究对象。从医院46个临床科室和17个医技科室分别随机抽取9个临床科室和4个医技科室,再采用方便抽样方法从每个科室抽取10名医务人员,共130名;从医院91个病区中随机抽取13个病区,再采用方便抽样方法从每个病区抽取10名住院患者,共130名。向医务人员和住院患者各发放13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分别为120份和116份,有效回收率分别为92.3%和89.2%。
1.2研究方法参考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医患关系双方认知研究的硕士论文设计调查问卷[2],并请专家进行评估与论证。医方和患方使用相同的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2部分:第1部分为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第2部分为研究对象对医患关系现状、医患信任程度、医患关系性质、医疗纠纷责任主体、医疗纠纷成因以及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等的认知情况。
1.3统计学方法将问卷统一编码,采用Epidata3.0建立数据库,以双重录入方法录入数据,设定严格的逻辑控制和核查程序,对数据进行逻辑核对和清理。采用SPSS19.0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卡方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医患双方对医患关系现状的认知医患双方对医患关系现状的认知程度差异无显著性(P>0.05),42.5%的医方和58.6%的患方认为当前医患关系非常和谐和比较和谐。医患双方对医患信任现状的认知程度差异有显著性(P<0.01),患方对于医患信任程度高于医方。
2.2医患双方对医患关系性质的认知医患双方对医患关系性质的认知差异有显著性(P<0.01)。医方认为医患关系首先是法律关系,其次为消费关系;患方认为医患关系首先是消费关系,其次为法律关系。
2.3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责任主体的认知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责任主体的认知差异有显著性(P<0.01)。74.2%的医方和60.3%的患方认为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共同引起的,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归责问题有一定的共识。值得注意的是,有20.0%的医方认为医疗纠纷是患方造成的,而29.3%的患方则把主要责任完全推给医方。
2.4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成因的认知对医疗纠纷成因进行排序发现,医方认为医疗体制改革滞后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首要原因,其次是患者期望过高和媒体报道失实;患方认为首要原因是医务人员医德缺失,其次是医患沟通不够和医疗费用过高。
2.5医患双方对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的认同性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能否保护自身利益问题的认知差异有显著性(P<0.01),医方对法律法规认同程度高于患方。总体来说,不太认同法律法规能保护自身利益成为双方共识,患方对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认同度较低。
2.6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的选择医患双方对解决医疗纠纷途径的选择差异有显著性(P<0.0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方首先选择民事诉讼方式,患方则倾向于采取协商和解方式。第三方调解这一新型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仅被9.2%的医方和5.3%的患方选择。
2.7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最看重之处对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医患双方均最看重调解是否中立。其次,医方还比较看重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患方则注重调解纠纷的效率和调解过程的透明度。
3讨论
3.1医患关系现状比较和谐调查显示,大部分医务人员和患者均认为当前的医患关系比较和谐,这与既往的研究结果不完全一致,例如高莹、乐虹等的研究发现大多数患者认为医患关系是和谐的,而医方认为是紧张的[3-4]。医方对医患关系评价较低可能与医院级别、患者就医态度、医闹发生情况、媒体渲染等因素有关。程俊对医患关系看法的调查显示医方对当前医患关系和谐程度评价不高,高级别综合性医院医务人员对医患关系的评价低于低级别综合性医院[5]。近年来,大量疑难杂症患者涌向三甲医院,致使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加重,精神压力较大,社会媒体时常曝出打医、伤医事件,在这种敏感环境下医方的职业危机感比较强烈。但本次调查中,医方普遍反映该医院绝大多数患者比较尊重医务人员,也能够积极配合治疗,因此对医患关系现状持乐观态度,这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3.2医患信任度有待提高医患信任是医患关系的核心,只有相互信任才能进行良好的互动。调查显示,尽管医患双方对医患关系评价比较乐观,但是彼此信任程度不够。例如,双方都倾向于将医患关系定位于消费和法律关系中,较少认为属于较亲密的朋友、伦理关系。究其原因,一方面医务人员每天处于高度紧张、忙碌的工作状态下,与患者沟通时间较短,患者不能清楚了解自己的病情,容易怀疑医方诊疗行为;另一方面,现行的医药卫生政策如药品加成、药品价格放开等使医院产生趋利行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技术劳务价值偏低,促使医方出现过度医疗、收取红包等职业道德滑坡行为。由此,患者会对医疗行业产生不良印象,对医务人员的人品产生质疑。而一些患者骗保、逃费欠费等行为,社会频发的诸如哈医大附院患者捅死实习医生、广西医科大一附院患者泼汽油伤医等恶性事件,则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的信任。
3.3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成因有不同看法患方认为引起医疗纠纷的前3个原因是:医方医德缺失、医患沟通不够、医疗费用过高。医方医德缺失、医患沟通不够,反映出医方漠视患者权利、缺乏人文关怀、缺少与患者沟通的时间和耐心以及以医谋私等情况[6],也验证了前面提到的医患信任程度不够的问题。此外,部分患者将医疗纠纷归咎于医疗费用偏高,原因在于以药养医政策导致医院公益性淡化。近年来,大医院过多使用高新技术和进口药物,过度医疗以及不合理收费造成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加上医保支付水平过低,昂贵的医疗费用致使部分患者特别是贫困患者根本看不起病,自然把怨气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不同于患方,医方认为引起医疗纠纷的前3个原因是:医疗体制改革滞后、患方治疗期望过高、媒体报道失实。首先,长期的以药养医政策为医院带来了丰厚利润,却忽视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因此有些医务人员认为我国医疗体制的缺陷是医疗纠纷频发的根本原因。其次,一些患者和家属未能认识到医学发展的局限性,认为只要进了医院就能治好病,一旦达不到预期治疗效果就把责任归咎于医方,常常引起医方不满。还有,近年来一些媒体不断曝光医疗行业的负面事件,故意歪曲事实,“妖魔化”医务人员,促使社会对医疗行业形成不良印象,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7]。
3.4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第一,对医疗纠纷责任主体的认知不同。统计显示,有20.0%的医务人员和29.3%的患者将责任归咎于对方。究其原因,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方一般很少先承认自己有过错,而患者因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认为医务人员是医疗行为的主体,加上媒体对医疗事件报道有失偏颇,往往将过失归咎于医方。第二,患者对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认同度较医方低。大多数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的选择首选自行协商,而医方倾向于法律诉讼,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①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没有实现管办分离,其利益关系使行政调解的中立性倍受患者质疑。②法律诉讼耗时过长,容易影响患者康复,且大多数患者特别是贫困患者难以承担巨额诉讼费用。③患者较少接触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医疗纠纷时不知如何诉诸法律。因此,大部分患者倾向于选择省时便利、程序简单、可以与医院讨价还价的自行协商方式解决医疗纠纷。④对医方来说,通过协商方式虽然可以维护医院名誉,但患者普遍欠缺医学知识,对医方的解释难以信服,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很容易激化矛盾,医方往往需要支付巨额的不合理的医疗赔偿作为代价。⑤医院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有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和人员,所以医方更倾向于选择民事诉讼方式[8]。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方调解作为新型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在构建公平的沟通平台、简化纠纷处理程序、节约成本等方面有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但调查发现,医患双方首选第三方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比例偏低,这与张兆金等人的研究结果不太一致[9],可能与政府对第三方调解的重视程度、宣传力度和第三方调解处理效果等因素有关。目前第三方调解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现有规章制度对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行为缺少约束力,难以保障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中立性;地方政府对第三方调解机构重视程度不够,经费不足、人才短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第三方调解机构解决纠纷的能力。
4结论
和谐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增进医患信任是防范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前提。患方因生命健康需求融入医患关系中,期望医方的同情和理解;医方不辞劳苦为患方解除痛苦,也应得到患方的尊重与信任。医患双方要加强沟通,使患方了解疾病情况及诊疗的合理性、风险性和预期效果,患方在尊重医方的基础上,合理表达自己真实的诉求和想法,双方建立朋友式的医患关系[10-11]。防范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关系,既需要医患双方自身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政府卫生部门要继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既要提高医方的福利待遇,也要切实缓解公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媒体应自觉坚持职业操守,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对医疗行业的报道应作深入调查考证,客观、公正地还原事件真相,引导公众理性思考。地方政府需提高对第三方调解机构的重视程度,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医患双方对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认知误区,同时加快立法和加强监督,充分保障第三方调解的中立性。
作者:覃英华 陈宣朗 潘红潮 王前强 单位:广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