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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发生频率较高。本文总结了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
妇产科;医患矛盾;医疗纠纷
妇产科作为迎接新生命的地方,不仅仅是一个单纯意义上的科室,更是承载了母婴与多个家庭希望的“天堂”。而作为白衣天使的妇产科工作者,必须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与嘱托。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操作不当或各种突发性原因造成的医患纠纷几乎占据了各种主流媒体的平台。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程度在最近几年也达到了顶峰。各种由医患矛盾升级造成的惨剧频繁发生,使我们需要对医患纠纷进行重新的审视。而作为普通的医疗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提升自己的医术、医德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当前的妇产科学术探究侧重于临床理论,而如何来避免、防范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在当前的妇产科学术探究中还相对较少,本文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研究与创作的。
一、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下的妇产科
2015年10月,我国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对我国医疗体系中的妇产科产生了重大影响。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使全国范围内的生育欲望迅速提升,而这种短时间内爆发的生育数量会在今后几年都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生育人数总量上升对当前医院妇产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从医疗资源分布上来说,我国的优质医疗资源大多集中在县级以上的城市中,而绝大多数产妇也会选择医疗资源相对优异的医院进行体检、分娩等。这就使医疗资源不平衡所产生的消极影响被进一步放大。而产妇数量短时间内的激增,无疑对城市医院中的妇产科医疗资源、医护人员等产生了巨大冲击。就医人数的增多也必然会使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的概率有所提升。如何更好地优化妇产科医疗资源,降低妇产科医疗纠纷,也成为了二孩政策下医院妇产科需要解决的头等问题。针对妇产科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的管理,能够将护理工作安全性显著增强,减少很多护理工作上容易出现的错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在临床护理中推广使用[1]。
二、妇产科医疗纠纷常见原因分析
通过最近几年见诸报端以及各种学术论坛中的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出现是可以避免的,而通过相关的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我们也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种导致妇产科医疗纠纷频发的原因。医务人员粗心导致的医疗纠纷:妇产科医务人员与大多数医务人员一样需要承担很大的职业压力,而在巨大的职业压力下,个体意义上的“人”不可能保持全天候、百分百地专注,然而对于职业相对敏感的妇产科医务人员,一不小心造成的后果往往是无法想象的。
2015年1月,《北京晨报》报道了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张女士选择北京大兴红星医院待产。入院后,因医务人员并没有对产妇的体重、身高进行严格的测量,粗略估计胎儿体重3200g,故推荐张女士选择顺产。不久后,张女士完成生产,但婴儿实际体重4100g,属于巨大儿。婴儿出生后不久就出现了左上肢不能活动的表现,最后转院至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治疗,而婴儿被诊断为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2]。在这起典型的妇产科医疗纠纷中我们可以看出,红星医院的医务人员由于粗心大意严重误估导致胎儿体重,直接为胎儿的臂丛神经损伤埋下了伏笔,并且成为了这起医疗纠纷出现的主要原因。医务人员水平低下导致的医疗纠纷:妇产科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能力的高低会对产妇及胎儿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产生极其重大的直接性影响。在任何时代的医疗体系中,医务人员都是最为宝贵的医疗资源,其能够对患者产生的影响也往往是最直接的。全国范围内的妇产科从业人员中,依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庸医”。这部分医务人员并不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也没有积累出能够指导医疗行为的有效经验,而其相对拙劣的医疗技能也成为了妇产科医疗纠纷的直接原因。《滥用催产素导致子宫破裂11例临床分析》[3]一文对滥用催产素导致的医疗惨剧进行了深刻分析。从该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医务人员相关医疗技能的低下使其产生了滥用催产素的行为,而这些行为都直接引发了不同程度的医疗纠纷。在当前的医疗体系中,大中型城市中的公立医院内,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较高。而在一些乡镇医院中则有很多的妇产科医务工作者在医务水平上表现出了明显不足,这也是滥用催产素频发于农村地区的原因。
医务人员侥幸心理导致的医疗纠纷:妇产科医务人员能否对产妇的相关情况进行处理要依据自身的医疗水平、相关药物的充足程度、医疗器械的工作状态及医务人员的配置情况等来做出综合性判断。而在实际操作中,也要具备应对突发状况的预案和能力。部分妇产科医疗纠纷中是由于医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而导致的。在我国的乡镇医院和一些地级市的私人医院中,由于医源存在着一定的紧缺,会在不同程度上出现格外“重视”医源的情况。有些医务人员明知血库内并没有充足的、能够与孕妇相匹配的血液,而凭借侥幸心理对产妇进行剖腹产手术,术中大出血导致产妇死亡。这样惨痛的教训发生是由于相关的医务人员存在着侥幸心理而造成的。尽管此类状况在最近几年发生的频率有所下降,但并没有得到百分百的杜绝。可以说,医务人员对于自身能力的过度自信及手术环境的误判,都是因其侥幸心理作祟而产生的。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妇产科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的出现都难免会与法律产生联系,特别是一些无法通过调节而解决的纠纷,最终的解决办法必然是付诸法律。而当前妇产科医疗纠纷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例如某产妇在引产后没有进行清宫,而医生也并未对其进行及时的告知义务,致使产妇在出院不久后因胎盘残留而大出血,最终致使子宫被完全切除[4]。医务人员需要尽到对患者的告知义务,对于患者的正常性询问也需要给予客观、正确的回答。而上个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并没有履行自身的告知义务,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其必然要对此次的医疗纠纷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国的医务人员在法律意识上相对淡薄,而其一时的疏忽就很有可能为下一个医疗纠纷埋下伏笔。
患者及其家属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在当前诸多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在某些特定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家属的因素占据了很大比例。例如,当前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很多的产妇家属也无法支付相对高昂的医疗费用。部分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产妇家庭对于一些常规检查“能省就省”。而医院或者医护工作者并不具备强制要求产妇检查的权力,更无法对于产妇家属的手术选择做出更改。另外,部分产妇家属由于疏忽而忽略了产妇的过敏史或其他病情,导致医务人员出现误判也会造成医疗纠纷的产生。妇产科护理安全隐患数量多,护理人员涉及面广[5],而在妇产科中,产妇家属的心情往往较为紧张、激动,而作为能够决定产妇手术进程的人,其关键性抉择或提供的信息尤为重要,一旦其向手术医生提供了错误信息,将有极大的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防范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合理性对策
定期开展对于妇产科医务人员的心理疏导:医务人员承担着巨大的职业压力,而医患纠纷中医生的粗心大意和操作失误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巨大压力所引起的。妇产科的接诊具有很大的不规律性,医务人员的休息时间难以获得充足的保障。在这样身体与心理的双重压力下,定期对妇产科医务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的心理疏导上,疏导的重点应该是在轻松的氛围中,重新审视自身的职业责任与价值。此外,在不断的心理疏导活动中,也应该注重对于医务人员认真精神的培养,使得医务人员由粗心大意导致的医疗纠纷频率得以降低。通过心理疏导等外部干预手段,使得相关的医务工作人员能够在具体的医疗工作中端正态度,提升工作的效率。加强全社会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亘古以来的热点话题。医德,往往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重要标准。当前的考核机制和认证机制使得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得到了一定的保障,而职业道德精神则是一种无法被外部标准衡量的东西。经验主义、侥幸心理,利益驱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一生的职业道德精神。而在具体诊疗过程中的不负责任更是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所以说,整个行业内都必须要加强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医德大于天的根本思想需要在医务群体中得到贯彻。就妇产科的医务工作人员来说,必须要有对生命的敬畏精神,对患者的负责精神。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应该作为我国医疗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并且长期开展下去。增强医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汉语词典中对于纠纷的定义是“争执的事情”,医疗纠纷实际上也就是医院(医务工作人员)与患者(家属)之间的一种复杂关系。而医疗纠纷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更是要有控辩双方的参与。在妇产科的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作为自身与医院的“代表”,应该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从而对于纠纷进行有效的规避。
前文已经提到了一个由于医生并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引起的妇产科医疗纠纷,鉴于此,我国的医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妇产科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自身诊疗方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定的学习,对于医生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具备完全的了解。在进行具体的医疗活动中,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于自身的言行举止进行规范。而医务人员自身法律意识与责任划分意识的提高,也有助于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加快推进妇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重男轻女”、“保小不保大”这些陈旧的生育观念已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的生育工程,而在妇产科的医疗工作中,产妇家属这些陈旧思想甚至会导致医疗悲剧的发生。妇产知识在我国的普及程度低下是当今产妇及其家属频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国家层面需要加快推进妇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各地区的政府性医院应当与计生委联合进行区域内妇产知识推广的工作。对于产妇及产妇家属本身来说,相关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让其明白妇产科诊疗的一般性程序,产妇在分娩前、后所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而作为产妇及家属,也应该在妊娠期间进行妇幼保健知识的学习,对于产妇的身体变化进行一定的记录与了解。在医院分娩时,更要如实向医务人员提供产妇的身体信息、既病史、过敏史等关键性信息。从而确保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得到最大程度的避免。
四、结语
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往往关系到新生命及多个家庭,而每个医疗纠纷的出现都是医务人员和家属所不愿看到的。避免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出现需要医院、医务人员、产妇及家属的多方努力。医务人员多一份责任与认真,产妇及家属多一份宽容与理解,医疗纠纷的避免也自然就会出现。
参考文献
[1]颜斐.医院错估胎儿体重致孕妇难产法院判医院赔20万[N].北京晨报,2015-01-22.
[2]胡秋霞.滥用催产素导致子宫破裂11例临床分析[J].中国乡村医生,2000,9:20-21.
[3]李冬霞.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及如何防范[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3,(2):611-612.
[4]童文香.妇产科护理常见安全隐患及防范对策[J].医院管理论坛,2013,30(3):20-22.
[5]王秀英.妇产科护理常见安全隐患及防范对策[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4(22):190-191
作者:程宽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