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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体现中国传统医疗特色的中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一样面临着医患纠纷的苦况与窘境。而与综合医院相比,中医院由于中医药诊断和治疗方法的局限性以及一些中医药理论发展的滞后性使得中医院的医疗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1]。通过搜集湖北省某三甲中医院近6年来的医疗纠纷资料,探讨中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的特殊原因,并寻找对策降低纠纷发生率。
1资料来源与方法
1.1资料来源2007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医院医患办公室记录并已处理的233起投诉案例。其中,抽取3起案例作为典型案例,抽取标准为由患者首次投诉至医患办公室,并经法院判决或调处解决的案例。典型案例收集内容包括患者口述,工作人员详细记录的文字材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结果;法院判决词或调解书。典型案例访谈对象及人数为患者及患者家属,共计6人;经治医生、科主任及相关医务人员,共计10人;医患办公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共4人;律师、法院审判员及庭长共8人。
1.2研究方法经审核,233例案例资料均记录完整,为有效资料。将案例中的投诉地点、投诉时间、被投诉人、投诉事由、处理结果等数据录入Excel表格,并应用SPSS13.0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总结案例的发生、发展、变化、升级和结果,然后进行归纳分析。同时,将访谈笔记和典型案例资料收集内容作为解释现象的参考依据,并对典型案例分析后的结果进行分类,总结出案例所反映的内容,与233例资料统计分析结果进行比较,挖掘其内在联系与不同。
2结果
2.1医疗纠纷分布情况医院六年的医疗纠纷的时间分布趋势如图1所示,发生次数最多的年份为2008年,此后呈逐年降低趋势,2011年发生次数最少,2012年有所反弹。在地点分布上,住院部出现医疗纠纷的次数最多,发生纠纷数占总纠纷数量的81.55%。在190起住院部发生的投诉案例中,除有1起是在住院部收费处发生之外,其余住院部189起案例中,手术科室比非手术科室的纠纷发生率要高,手术科室占63.49%,骨科、妇产科和外科等手术科室,以及脾胃病科、肿瘤科、针灸科和心病科等非手术科室是最易引发纠纷的科室。此外,被投诉人员中,最易产生纠纷的人员为医生,见表1。
2.2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对医疗投诉案例中记载的投诉事由进行归纳总结,发现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包含医方、患方和第三方原因,见表2。
2.3医疗纠纷原因典型案例分析
2.3.1案例1。某女,32岁,因畏寒、月经不调来院就诊,在长达一年半的治疗中,医生共为其开具154剂中药饮片,每剂含寻骨风20克,后患者以中草药寻骨风超出了常规使用剂量,导致其患上慢性肾炎、慢性肾衰(尿毒症期)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对本案例的相关人员访谈,医患双方各执一词。患方认为根据《中药大辞典》和《中华临床中药学》记载:寻骨风使用剂量应为9-15克,而接诊医生的用药量明显超过了规定剂量,且寻骨风的主要成份马兜铃酸的毒副作用会导致肾衰竭。因此,是医方滥用中草药物的行为导致了其病情的恶化。主诊医师则认为,自己的诊疗行为并无过错,寻骨风的使用是根据患者风湿性关节炎的病情开具的药物,而且依据其多年的行医经验,未听说寻骨风会引发肾病的不良反应报道。而法院认为,在患者有小便异常的情况下,接诊医生未作血、尿常规、肾功能等相关实验室检查,负有监测不到位的过失责任,但患者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自身疾病自然转归所致,故医院与患者应各负50%的责任。
2.3.2案例2。某女,26岁,因停经来院就诊,接诊医生开了红花逍遥胶囊,患者服药六盒后仍不见效,到其他医院作B超检查,发现宫内早孕6周,遂与医院发生医疗争议。对本案例的相关人员访谈,患者认为接诊医生在未对其作任何抽血化验、尿检及B超检查的情况下,仅凭其自述月经不调就轻易下诊断,开具舒肝理气活血的药物,此药为孕妇禁用,会对胚胎造成影响。医生的错误诊疗行为导致其进行人流手术,因此,医院应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主诊医生则称,根据中医“望闻问切”和患者自述病情判断患者系月经不调,未给患者开具检查是因为患者称其经济困难,不愿意做相关的临床检查。调解此纠纷的管理者却认为,医生未按诊疗规范接诊患者,而不应以患者不愿配合检查为由,仅凭行医经验而无实验室数据支撑就草率诊断,因此,医生应为自己的不当诊疗行为负责,给予患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2.3.3案例3。某男,19岁,因慢性乙型肝炎在医院门诊就治,4年来一直服用中药对症治疗,半年前患者突发腹痛,经B超检查发现肝脏有肿瘤,该患者后经医治无效后死亡,患者家属无法接受这一事实,遂发生医患纠纷。在纠纷调解中,患方坚持认为,长达4年的治疗中,接诊医生从未为其做B超检查,如若早日发现肝部有肿瘤,可及时对症治疗,因此,患者死亡系医院贻误病情所致。经治医生辩称,患者家境贫穷,且长期在外打工,每次均由其家属代取药。另外,肝癌早期无明显症状,且难以被B超检查发现,因此患者死亡系其本身疾病转归所致,而并非医院漏诊。调查人员认为,接诊医生对患者的疾病转归风险性认识不足,且未做到对患者的“望闻问切”,因此医生负有一定责任。
3讨论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中医院医疗纠纷发生情况和引发纠纷的医方成因中的部分原因与综合性医院存在共性,普遍表现为:住院部纠纷发生率高于门诊和急诊[2],医生因服务态度、语言沟通和医德医风问题[3]成为最易被投诉的人员。但中医院的医疗纠纷成因也有其独特性。
3.1医方成因特点233例医疗纠纷原因分析结果显示,由医方原因引起的频次为145。其中,中医诊疗的局限性和不规范性这一中医特色较为明显的原因出现频次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3.1.1中医诊断无实验室检查数据支撑。中医学理论体系是一种“关系本体”,虽然它可以很好地告诉你“是什么”,但还不能很好地从生物学的角度解释“为什么”[4]。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中医证的诊断缺乏客观化的标准,让人难以把握。[5]在3起典型案例之中,医生的诊断都缺乏相应的临床检验数据支持,更多的是依靠“望闻问切”以及长期以来积累的临床经验来为患者作出诊断。这样的诊断流程使得在3起医疗纠纷的鉴定结果中,医生不可避免的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3.1.2对中药毒副作用认识不准确。根据药监部门的通报、医学研究文献和专业网站资料的显示,中药本身的毒性及用法、用量不当,中药、中西药配伍应用不当以及剂型和给药途径的改变[7],均会造成人体肝、肾及神经功能损伤或致癌等。案例1中,临床医务人员在使用中药时,未对药物副作用进行追踪观察研究,只靠医生诊治经验使用药物。因而在使用药物出现副作用时,医生无法出具客观疗效评价的有效证据,这便成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
3.1.3对疾病的转归及风险防范认识能力不足。在典型案例3中,根据流行病学及实验研究资料表明:乙型肝炎与肝癌关系最密切。作为长期从事肝病专业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对该病的风险存在一定的预见性,从而在诊疗活动中进行适当的早期干预和密切的观察追踪,以延缓疾病的转归。但案例3中,医务人员忽视了这一点,从而产生医疗纠纷。
3.1.4中医适宜技术不良反应。推拿、针灸、热敷等引起的不良事件已被世界广泛关注。如最能体现中医特色的针灸会引起晕针、滞针、断针、烫伤、过敏以及引起一些严重的并发症,如急性感染,出血和内脏、神经组织的直接损伤等不良事件。这也使得在医疗纠纷发生地点分布中,针灸科成为纠纷较多科室的原因所在。
3.2患方成因特点从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成因来看,本次研究由患方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频次为91,其中首要原因是患者对中医疗效将信将疑,频次高达42。很多患者在疾病困扰、求治西医无果的情况下,认为中医在慢性病和疑难杂症的治疗上效果较好,中医疗法在中国有着优良传统,老中医经验丰富[11],或权衡中西医医疗收费标准后,认为中医价格低廉,而选择到中医院就治。案例2、3中患者经济条件均比较紧张,选择求治中医,以减少检查费用的开支。患者的另一特点是对中医疗效期望值过高,研究结果中这一原因出现的频次为34。有些患者盲目崇拜中医,但忽略了中医的局限性、特殊性及风险性,一旦中医疗效低于预期,便会将责任完全推给医务人员。
4结论
①医疗机构需强化医务人员将中医辨证论治、整体调和的行医模式与西医实验室检验数据相结合的理念,以规范化与标准化的中医疗效评价体系来消除患者对中医的疑虑,这样才能将医患争议降到最低。②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对住院部医师进行中医诊疗规范与中医适宜技术等培训,同时对医疗纠纷频发的重点科室加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纠纷防范意识。③在基础研究领域,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方剂配伍、中药的毒副作用进行科学诠释,在临床研究领域,制定并推行符合中医诊疗特点的临床路径,完善中医诊疗流程,尽可能减少导致医疗纠纷发生的隐患。④利用中医文化优势,加强宣传与沟通,提高广大群众对中药、治未病及适宜技术等的认知水平。
作者:唐莉 陶红兵 张汝柠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湖北省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