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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对医患关系紧张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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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对医患关系紧张的影响

一、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

从2000年的“医疗赔偿第一案”,到现在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每年要发生百余例要求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件来看,我国医疗纠纷的数量呈大幅度上升,且患者索要的赔偿额度也越来也高,甚至出现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更有甚竟然出现了“医闹”这样一种特殊的职业。医患矛盾冲突愈演愈烈,轻则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重则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然而从近几年的医疗纠纷来看,虽然发生频率有大幅度的上升,但是真正由医疗技术不足或是违反诊疗护理操作规章引起的医疗事故却没有同步增加,这就说明在我国导致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不再主要是医疗技术方面的原因。

二、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分析

1.医患信任度降低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

“医师宣言”中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信任正是这一原则得以实现的基础,是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石。从医学产生直到20世纪80年代,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之所以未能像今天这样出现如此大的冲突,也正是这个原因。换句话说,当前医患关系矛盾的加剧,归根结底是由于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相互的“不信任”造成的。医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知识和技术,往往需要经过多年的严格指导训练才能得以掌握,因此在这个领域里我们必须承认患者处于脆弱和依赖的特殊地位。在受到疾病困扰折磨的同时,面对着如此强大的陌生领域,患者不得不假定医生确实是在为他们的健康着想,医生所做的一切检查和治疗都是为了治愈疾病。但是由于某些外在原因或是医疗机构内部约束力相对薄弱的时候,就难免会发生个别利用病人的弱势地位欺骗病人的事情,再加上这些事情被一些社会媒体大肆渲染,就会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患者在就医的时候就不会再信任医务人员,甚至会有意隐瞒一些与疾病相关的事情(但患者本身并不认为所隐瞒的事情与疾病有关),同时还会将媒体曝光的医疗案例与自身的就诊过程做一个对比,怀疑医生是不是开了大处方、是否做了不必要的检查项目?若是治愈了疾病,那么患者有可能就把这种怀疑和不满压下,若是治疗的结果没有达到患者的预期效果,那么必然将会引起医患矛盾冲突的发生。另一方面,医务人员对患者的信任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特别是在“举证倒置”出台以后,为了防止患者对疾病有所隐瞒或是为了避免漏诊、误诊引发医疗纠纷的可能,医务人员不得不对患者进行一些就患者本人来看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引起了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怀疑医务人员进行了重复检查、过度治疗,最终在医患之间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医患矛盾冲突变得更加尖锐和深刻。而且社会公众普遍认为,负责医学事故鉴定的医学会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时必然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因而在出现医疗纠纷时,患者往往选择落后的野蛮方式或投机的社会文化。

2.部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的缺乏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直接因素。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患者就医时不仅要求能够解除痛苦或是治愈疾病,更加希望能在轻松、愉快、舒适的环境下得到治疗。举个例子来说:生孩子,如果顺产的话,几千元就足够了,但是对于一些经济条件尚可的家庭来说,往往会花费更高的费用住进高级的产科病房,因为患者认为在这种环境下能够得到更好的医疗护理,包括身体上、生理上、心理上、情感上全方位的照护。但是医疗队伍中有个别医务人员往往不注意与患者沟通的技巧,服务态度生硬,又缺乏足够的耐心和同情心,最终引起患者满意度的下降。

3.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市场为导向的医疗体制改革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关键因素。

从20世界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卫生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政府在财政上的投入不到位,最终引起了医疗费用的上涨,且超过了居民的承受能力,出现了看不起病、买不起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些现象,而患者却把这种不满直接发泄到了与他们关系最为密切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身上,一旦找到医务人员的过错,就不依不饶。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强度的职业,而我国医务人员的薪酬和技术劳务费用不足以与所承担的工作量和风险成比例,再加上我国正在实行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制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医生开大处方、过度使用新技术、重复治疗,从而也加剧了医患矛盾冲突。

4.法制的不健全成为医患关系紧张不可忽视的因素。

虽然我国的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大多数医院都是非营利性机构,但是病人却越来越多地把自己定位在“消费者”上,再加上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处理医疗纠纷高效力的法律以及缺少在医疗事故鉴定上令各方都信服的权威性机构,因而我国法律界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常常不知道究竟该依据那部法律规范来解决医患矛盾,确定法律责任。

5.患者就医期望过高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潜在因素。

由于医学实践的复杂性,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着太多不确定的因素,有些是可以预防的,有些情况不仅无法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但是患者不了解这些,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医生是无所不能的,只要进了医院,医生就肯定能把病彻底治好,治不好就是失职,就是误诊。因而一旦治疗效果达不到患者的期望值,就会责备医生,进而产生纠纷;有人这么说:“现在医学这么发达,却让病人活着进来,死着出去,肯定是你们工作中出现了重大失误,一定要给病人家属一个说法!”

6.个别媒体的片面报道对医患关系紧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每天都有太多的信息充斥在我们面前,因而有些媒体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为了达到吸引读者的目的,对一些医疗意外进行报道时不再秉持科学、严谨、公正的态度,而是过分强调患者的弱势地位,把医疗意外的责任全部推给医生,试图通过渲染患者的死亡和家属的悲痛,引起读者的共鸣。这些似是而非、以偏概全的报道,过分突出和夸大医患关系的“阴暗面”,给本已紧张的医患关系火上浇油。

三、医患关系紧张的解决对策

1.构建诚信的医患关系是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本。

作为医护人员,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医学技术水平,谋求科学发展和医学进步的同时,要注意尊重患者感情,与患者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交流,解答在诊疗过程中患者产生的疑虑,增进患者对医学复杂性的认识,从而避免使患者对医疗结果产生不合理的期望。在患者参与医疗诊治的过程中,要给予患者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在尊重患者选择的基础上加以正确的引导,让患者体会到医务人员的确是把患者的利益放在了首位,医务人员做得一切检查、治疗手段都是为患者着想,都是为了治愈疾病。只有医患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依存,才能有效地解决医患关系紧张。

2.政府是缓和医患关系紧张的关键环节,承担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不可推卸的责任。

政府有责任扭转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上不适应公益性目标的现状,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改变公立医院过度考虑经济收益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因市场化的医疗卫生政策所引发的医患利益冲突。为缓解我国日益紧张的医患矛盾,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政府有责任尽快制订一部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患双方的就医行为,设立医疗行为的规范标准,拟定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和影响正常医疗行为的具体处罚项目及标准。此外,政府也有责任引导媒体对医务界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加强医疗服务机构自身文化的建设,是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直接途径。

医疗服务机构是医患关系形成的特定场所,医院在注重人才、加强学科建设、重视学术水平提高的同时更要注重医院软实力———文化的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人文精神的培养,树立人文关怀意识。医院人文环境具有引导、凝聚、激励、协调、辐射等功能,优良的人文环境,可以引导医务工作者认同医院的价值观与发展目标、行为规范,“救死扶伤”、“关爱病人”、“廉洁行医”也就更容易成为医务人员行为坚持的准则。同时医院也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参与有关人民健康需求的舆论导向,避免误导公众行为的舆论发生。

4.健全的法律是医患关系紧张得以解决的有效途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觉醒,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以及靠法律说话的重要性,因而当人们在解决冲突、纠纷时,常常诉诸于法律,希望通过法律寻求到帮助。紧张的医患关系也不例外,特别是对于涉及到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医疗行为而言,也就更加复杂和敏感,更加需要具有权威性的清晰、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在当下处理医疗纠纷时主要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是这二者在一些具体规定上却存在着冲突,当医患双方出现争议时,都主张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又将矛盾进一步激化扩大。

5.媒体要切实起到沟通医疗机构与大众之间的“桥梁”作用。

对于媒体而言,要加强行业的自律。正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于当前的医药卫生服务行业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掌握好“度”,正确处理好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的关系,既不能把医务工作者“天使化”,也不能把医务工作者“妖魔化”。

作者:张颖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