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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质监近况及问题举措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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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质监近况及问题举措

作者:程文杰王世雷张典寿孙怀中单位:金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金昌金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兽药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对兽药监管工作十分重视。每年都要召开兽药监管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兽药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讨论抓好兽药监管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对监管工作的时间、方法、步骤、目标任务作出了详细安排。此外,根据我市实际,年初,市、县(区)分别制订了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环节,对整治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县(区)兽医主管部门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兽药经营和使用户,按照《实施方案》逐项对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兽药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

1认真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2011年,市上与县、区联合各举办了两期兽药饲料监察执法人员培训班,对辖区内从事监督执法、规模养殖、兽药经营人员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受训人员391人。

2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2011年,全市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并结合“3.15”春季农资打假、科技三下乡活动、“世界兽医日”等活动,以现场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兽药管理条例》、《禁用兽药清单》以及《兽用药物休药期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兽药科普知识进行了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500多份。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对真假兽药识别能力,投入品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及水平得到了提高。为规范金昌市兽药市场经营使用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兽药监督管理的重点及执法监督情况

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以兽药经营门店、动物诊疗场所和养殖场(户)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是否经营、使用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兽药,是否经营、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是否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是否经营、使用农业部、省兽医局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通报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及假冒兽药,是否非法销售生物制品,是否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经营者是否建立有兽药、药物添加剂进货、销货台帐;养殖户是否有兽药购入记录、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记录。

2011年全年,共完成了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检查14次,日常监督检查292次,出动执法人员1417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经营点532家(次)、养殖场(户)1626家(次)、奶牛养殖户183户(次)、养鱼户213户(次),查处假劣兽药碘酊、注射用青霉素钾、阿苯达唑片、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氟苯尼考注射液五种2772瓶(支),无证销售的兽用精神药品安钠咖15支,过期兽药维生素B1、硫酸阿托品、高效除癞灵、硫酸新霉素、复方金丝抗毒素、催奶灵散、醛康等十种211支(袋),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抽检兽药7批,合格5份,合格率71.4%。此外,以金川区为试点,积极推行兽药饲料经营入市登记制度,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户进行了培训和备案登记,凡从事兽药经营、销售的企业(个体户),都必须携带兽药产品《兽药GMP认证书》复印件、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材料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登记,经核查后核发《兽药经营单位及经营品种审查目录》,兽药经营户凭《审查目录》经营。通过备案登记,杜绝了未经审查登记而私自推销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市场,保障了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兽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1不合法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兽药监察执法人员一直在从事执法活动,但部分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证或仍沿用旧的行政执法证(单位不合法),是我市兽药执法支撑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严重纰漏,须亟待解决。此外,2011年仅有1例对兽药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立案处罚力度明显不足。

2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力量及资金薄弱

一是随着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工作力度的逐年加大,加之明年我市的兽药监管重点将从兽药经营户(未通过兽药GSP,已依法取缔)转移到养殖场(户),面对数量庞大的养殖场(户),执法人员与规模场比例为32/968(约1∶30),现有执法监督人员力量明显不足,制约了监管力度和效果。二是资金严重不足,兽药质量安全监测设备缺乏,设施简陋,监管困难,给监测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3推行兽药GSP工作后,部分养殖户将面临购药不便的困难

我市32家兽药经营门店分布于全市12个乡镇,为广大养殖户提供兽药及诊疗服务,但是这些兽药店均为个体经营且经营规模小、经营场所、仓储面积、人员等软、硬件条件都达不到兽药GSP验收标准,而国家规定达不到要求的,2012年3月1日起将予以取缔,这就意味着我市无兽药经营企业存在,广大养殖户将得不到兽药及诊疗服务。

4非法经营、使用现象仍然存在

一是一些养殖大户由于自己养殖场用药量较大,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在自己养殖场使用兽药的同时也经营部分兽药;二是兽药生产厂家的业务代表为增加利润绕开经营者而自己直接经营,把兽药直接卖给养殖户;三是个别经营户受到利益驱使,故意经营假劣产品,无形中滋长了假劣兽药存在的土壤。四是一些经营、使用者受条件及经验的限制,无法识别假劣兽药产品,而被动经营、使用假劣产品。

规范兽药监管的对策

1完善执法体系、确保执法合法积极申报审核并通过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的申请办理,废止旧证、退休及调离人员的执法证,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制作一批典型案例。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兽药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培训兽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识假和案例分析的学习,培训结束后要对参训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执法案卷制作考核,合格颁发兽药执法资格证。二是有针对性地抓好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核心是开展职业理想、道德、纪律教育,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继续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大对辖区内从业人员的兽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将《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兽药休药期表》、《兽药残留的危害》等资料发送到各兽药经营、使用户手中,使广大农户掌握假劣兽药的辨别常识,做到依法经营、合法经营及兽药使用者规范使用兽药的自觉性,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自律。

4保护通过兽药GSP企业的发展

一是继续组织对兽药经营户进行兽药GSP整改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兽药GSP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核验收,加强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加强兽药监管。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的行为,保障通过兽药GSP验收企业的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是积极从周边市区引进通过兽药GSP的企业,欢迎他们来我市各乡镇开连锁店,为广大养殖场(户)提高兽药服务。

5日常监管常抓不懈

继续加强对养殖环节兽用原料药、抗菌药物及奶牛用激素等兽药使用的日常监管;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依法处置违规产品,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