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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专业的设置目标是培养能有效提供满足新时期临床诊疗服务需求和药物指导的临床药学服务人才,而开展临床药学教育则是培养临床药师的主要途径,是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保障。本研究主要比较分析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等国家的药学教育模式及其特点,以供借鉴。
1临床药学教育发展简史
临床药学(Clinicalpharmacy)是研究临床药物治疗疾病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药学学科。其主要内容是研究药物在人体内代谢过程中发挥最高疗效的理论与方法,侧重于药物和人之间的内在关系,直接涉及药物本身,用药对象和给药方式,关乎到整个医疗服务质量与治疗效果。临床药学实践包括药学服务基本原理,融合了专业治疗学知识、经验及判断力的关怀取向以确保患者的最佳治疗结果[1]。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care)即药学人员利用药学专业知识和工具,向社会公众(包括医药护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其他关心用药的群体等)提供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各类服务,包括药学知识咨询、药品信息宣传、用药规范、药物毒副作用与药物治疗注意事项等。临床药学(Clinicalpharmacy)起源于美国,并于1965年开始逐步建立了临床药师服务体系,推出“生物医学模式”的药学教育,并对全国药学院实行强制性的临床药学教育[2]。之后,欧美各国相继在医学和药学专业高校设立了临床药学专业教育,并改革了药学相关教育模式,使临床药学教育步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2国内外临床药学教育模式比较
通过文献分析法,研究者收集和整理了国内外临床药学教育模式的基本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了比较分析(见表1)。在学制设计上,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灵活学分制、以英国为代表的传统学分制、以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传统学年制、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学分学年制。在课程体系设置上,主要有以美国代表的实行学科交叉、重视综合性的实验课程、开展讨论课程、充分展示学生的主动性;以英国为代表的实行交叉学科教学、注重实验课与理论课相结合、学生参与教学讨论;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行4+2模式(4年课程学习和2年临床实践)、教师指导和自由讨论同步进行。在教育层次上,国内外高校均实行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部分国家有预科和专科层级的教育。在临床药师教育与执业资格规定方面,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药事法规定只有通过认证的药学专业的毕业生才能申请注册药师[3];日本临床药师法规定必须是药学专业毕业生通过临床药师资格考试才能获得执业资格[4];英国和美国药师学会明确规定,唯有药学博士才能申请执业药师资格参与临床药学服务工作。经过50多年的发展,临床药学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模式已逐步完善,尤其是学制和课程安排方面,已经将医学和药学基础课程,以及临床实践课程紧密链接,在临床药师资格审定和考核以及服务模式上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突出为临床诊疗用药的服务功能。其教学与实践服务内容包括收集患者用药史、药物利用评价、药品不良反应、药学教育、药学信息咨询服务、合理有效使用药品、降低基本药物的治疗成本、优化临床治疗与康复效果等。从国内外的文献报道可知,表1中所列的临床药学教育模式各有特点,如美国的临床药学教育体系是建立在严格的临床医学教育的基础之上,欧洲国家的临床药学教育则是参照药剂学、药理学、生物学和临床医学等专业进行改进和调整,日本的临床药学教育则更加注重实践教学和培养,这些都提示这些国家的临床药学教育是建立在本国临床药学服务要求和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之上的。
3对我国临床药学发展的启示
我国的临床药学发展相对国际药学服务的发展严重滞后,作为临床药学发展的基础的高等临床药学教育也滞后于临床的药学服务需求,临床药学高等教育中的本科临床人才培养模式仍欠缺系统而完整的研究与实证,未能有效满足临床药学服务人才的需要。从对国外的临床药学教育模式的比较分析中得出,各国在临床药师培养体系和临床药学教育模式的选择上必须从本国的临床医学和药学教育现状和实际出发,才能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临床药学教育体系。因此,我国的临床药学教育者应对我国临床药学服务的执业要求、提供服务内容和执业所需具备的知识、素质、能力等各方面进行深入地研究与探讨,并对现行的临床药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问题剖析,明确培养目标,立意改革,并借鉴国外成功的药学教育经验,才能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的教学培养计划[4-5]。
我国高等药学教育一直沿用前苏联的教育模式,实行的是“专才教育”模式,其特点是对口性强、目标单一、基础偏窄。在培养学制上,由于我国药学教育学制沿袭了传统药学教育的轨迹,本科教育多采用4年制,也有少数学校的临床药学为5年制。生产实习和临床实习占用半年和1年时间。4年制的临床药学本科存在着学制偏短,无法统筹安排医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临床课和专业课以及选修课这几大块课程模块的问题。而反观各外国的临床药学教育,多采用5年制或6年制的学制,解决了临床药学生既要学习药学知识又要学习临床医学知识的时间矛盾,保证了临床药学毕业生的质量问题,培养出一大批既有着丰富的药学知识又有着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的临床药师,也为各国的临床药学的发展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由此可见,我国四年制的临床药学教育必须在学制上进行调整,才能适应这一专业的特点,满足教学课程安排的需求。
我国的临床药学课程设置主要沿用其他专业的课程设置特点,分为大学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等几部分,但是课程的设计和编排以及比重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1]。我国的多家高等医药院校在药学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技能之间的设置上重理论知识轻临床实践,两者间的比重安排很不合理,主要原因是医院临床药学工作开展的滞后,使临床药学生的临床实践实习安排与带教难以得到有力的支持,因而以理论取代实践,或形式地安排临床实践课,成为高等医药院校无奈之中的选择,也成了临床药学毕业生在毕业后难以下临床开展工作的一大原因。而国外的临床药学实践部分,除了重视理论课与实验课相结合外,在临床实践的时间1-2年,或安排学生从一入学就开始接触临床工作,保证了学生对临床工作的熟悉与充分的实践,对临床用药治疗的了解与加深了与患者的接触,这些都成为他们将来独立开展工作的必备基础。如果我国的临床药学教育在足够时间长度的学制保证下,安排1-2年的临床实习期,并请医院中有较好的临床经验的药师进行带教,也将有助于临床药学生的临床素质的养成与良好的用药指导能力的形成。
我国的临床药学教育者还应思考如何打破传统药学教育模式,通过构建模块式课程结构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不断扩大学生对专业、课程等教学资源的自主选择权,将会使学生的学习需求与校方所提供的资源得到较好的协调,可以有效地解决学习供需的矛盾。此外,还应注重在课程体系的安排上做好合理化与科学化的改革,参考国外的基础学科间的交叉设置与教学方式。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突出临床药学教育的特点,采用讨论式、启发式和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让学生掌握学习的主动权,并树立独立思考的意识,使他们所学的药学理论知识能与实践工作进行结合,将知识转化为应用的能力,将来才能胜任临床药师的职责要求。
综上所述,我国的临床药学教育应改革现有的教学体制,以培养具有扎实的药学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医学基本知识及相关自然科学知识,能够从事临床合理用药、治疗药物检测、新药临床评价及其它药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药学人才为目标,借鉴国外临床药学工作的成功经验与临床药学教育的成功经验,重新考量和设置学制、临床实践时间、构建科学合理的临床药学课程体系、加强学科交叉结合的综合性教学、采用适应临床药学教育的多种教学方式,革新临床药学教育模式[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