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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介绍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的概念及主要任务,综述德国、美国、瑞士、法国等急救系统较为发达国家的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的应用现状,总结国内近几年来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的开展情况,提出相关的思考与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的发展,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急救医疗系统。
关键词: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急救医疗系统;管理制度;流程;人才培养;综述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现代医学的进步和社会医疗保健需求的提高,人类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受到突发事件和危重症的威胁,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意外伤害事故的增多、社会转型的影响、疾病谱及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在社会医疗保健工作中,急诊医学、危重症医学和急危重症护理学愈来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1]。现代急救理论认为,病人尤其是危重症病人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急救成功的可能性,超出这个急救时间病人就失去了急救成功的可能[2]。此外,随着人民物质精神生活的提高,在疾病面前如何最大限度地挽救“人的价值”已成为当今社会人们关注的热点,这些都对我国的急诊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已建立了完善的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了空中与地面急救系统的有机配合,无论是在战争还是平时,直升机医疗救护都已成为急救服务中的常态工作,而我国的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现着重介绍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国内外现状,以期为我国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依据和参考。
1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概述
1.1概念
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属于现代急诊医疗服务体系(EMSS)的一部分[3],是指利用现代飞行器(主要是指直升机)对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护,是一种更加现代化的快捷、安全的转运救治方式,具有不受地面条件、特殊救护环境的影响等特点。
1.2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的主要任务
直升机应用于急诊医疗服务体系中主要有3种任务模式:①现场紧急救护,又称一次转运,主要是指发生严重事故时,急诊医生及相关救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待病人病情稳定后再将其送往就近的医院;②二次转运,是指将处于紧急情况下的危重症病人由原诊治医院转运至可以提供更好治疗的医院;③对血液制品及移植器官等的运输[4]。
2国外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的应用现状
国外因较早开展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目前已形成各具特色的救护体系,其中较为发达的主要有德国、美国、瑞士、法国等。
2.1德国
德国是世界范围内较早将直升机救护应用于急诊医疗系统中的国家,在19世纪60年代因公众假期交通事故增多导致致死率的上升,德国就已逐渐将直升机救护应用于急诊医疗系统中[4]。目前,德国的空中应急救护作为地面应急救护的有效补充,与地面应急救护已形成一个完整的急救系统。德国已成为世界上空运救护网最为密集、最为发达的国家,国土内任何地点都可以在15min内得到空中医疗救援服务[5],且已设立专门的机构,如德国汽车俱乐部(ADAC)、德国空中救护中心(DRF)。其中,DRF是运营最成功的民间空中救援组织,共设有42个直升机应急医疗救护基地,运营直升机超过300架,其空中医疗救护标准已成为世界性的行业标准[6]。为了保证安全和急救质量,DRF规定,要求每架救护直升机配备有飞行员、急救医生和救护助理(或药师)等,飞行员必须要有2000h以上的飞行记录,医生要有250次~300次地面救护的经验,辅助人员要经过职业培训并有100次以上地面救护的实践[7]。
2.2美国
美国于1972年在丹佛市的圣安森尼医院创建了第一个基于直升机的空中救护系统[8],随着1973年紧急医疗服务法的颁布,美国的区域救护网络开始形成,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得以迅速发展。截至2005年,已有272所相关救助机构,753架直升机,年救助病人40万例以上[9],各种专业机构也应运而生,如空中医疗专家转运协会(AMPA)、空中及地面护士转运协会(ASTNA)、飞行及紧急护理国际协会(IAF-CCP)及美国EMS飞行员协会(NEMSPA)等。他们都在推动美国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的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ASTNA出版的《空中地面护士转运原则及实践》规定飞行员至少有1000h的独立飞行记录、飞行护士要求有5年及以上急诊及危重症护理工作经验,并要求持有高级生命支持(ACLS)等证书[10]。
2.3瑞士
瑞士于1952年成立了国内最大的空中救援组织—航空救援服务队(Rega),并构建了以航空救援服务队为核心的空中医疗救援体系,Rega目前拥有14架直升机和3架医疗运输机,所有飞机均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可以在机上直接进行手术等复杂救护工作。飞机24h随时待命,每年要接到1万个请求救护电话。每架直升机配备1名医师,在接到电话后15min之内起飞[11]。
2.4法国
法国于1936年就建立了一种以医师为主的全国性的急救医疗服务系统,并且派出专科医师进行现场急救服务。法国的急救医疗网络现已遍布全国,共有105个急救医疗系统中心和350个移动急救服务单位,有31个卫生直升机基地,覆盖90%以上的国土,直升机覆盖半径为(21±14)km,医务人员保证在(12±7)min内抵达救护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12]。
3国内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的应用现状
3.1香港、台湾地区
目前,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空运医疗服务初具规模,其中组织体系严密、指挥有序的是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1993年4月1日开始投入服务,拥有5架Ec155B1直升机,为香港市民提供24h空运治疗紧急服务[13]。台湾于19世纪末使用直升机进行医疗救护,2002年10月1日委托台北医学大学派遣医疗团队进驻消防署救灾救护指挥中心成立全国空中紧急医疗救护咨询中心(NationalAromedicaleConsultationCntere,NACC)并建立空中紧急医疗转送审查制度[14]。
3.2大陆(内地)地区
我国大陆(内地)空中救护多用于战争及灾害时期,主要用于军队及灾害时大批量病人的空运后送,于抗美援朝、汶川及玉树地震期间空运后送了大批伤员[15]。但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则发展较晚,到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直升机医疗救护才被应用到急诊医疗服务体系中。如我国青岛市和武汉市的急救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开展了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青岛市急救中心于2001年9月建成全国首个“120直升机立体急救网络”,用于海上搜救、急救、打捞等应急救援任务。武汉市急救中心于2002年开展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成为全国较早开展并成功实施直升机急救转运的急救中心。2010年北京市红十字会999急救中心通过商业合作的方式开展了空中医疗救援,2014年9月组建了由50人组成的我国首支专业航空医疗救援飞行队,填补了我国航空医疗救援专用直升机的空白,截至2015年2月,已执行航空医疗转运任务10余次,总航程近2万km[16]。2016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联合全国503所医院共同成立“中国空中急救医院联盟”[17],并已开展相关直升机救护工作,成功转运病人2例,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及邵逸夫医院等也均在急救系统中设立了直升机停机坪。
4思考与建议
4.1设立直升机急诊医疗相关管理机构
应联合直升机医疗救护相关的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及法规,以促进其发展。从直升机医疗发展的整体规划、医疗设施配备等宏观方面进行研讨,制定相关的发展路径。已建立直升机停机坪的医院应在医院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促进其合理、高效运作。
4.2加强直升机急诊医疗流程制度研究
我国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相应规范、完整的操作流程及体系,目前国内虽有少量关于直升机医疗救护的初步探讨,如邹勇等[1819]基于经验总结并探讨了空中急救转运流程的设计,但尚未有针对院前急救系统中病人转运的流程制度体系的研究,可以以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的主要任务为依托,设立不同任务模式下的流程,从而使整个直升机急诊医疗救护的操作有据可循,更为规范化。
4.3健全直升机急诊医疗人才培养机制
开展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的救护环境较为特殊,对于参与直升机救护的医护人员,无论是对其身心素质还是专业技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国内目前参与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的人员尚未有较为全面的人员配备、准入要求及培训机制,国内已有针对在航空救护领域内军队护理人员发展成为飞行护士这一专科职业的核心能力指标体系[20]、核心知识体系[21]及培训课程体系的研究[22],以及空运后送所需护理技术体系的研究[23]。我国应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如德国的DRF、美国的ASTNA等,针对院前急救系统的具体需求,设立相关的人员准入制度、培训课时及考核标准,注重理论基础与实践技能相结合,身心素养与专业知识同步提升,培养一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直升机急诊医疗服务人才队伍。
作者:梁琦;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