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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就斐然,生不逢时
通过查阅文献,笔者发现中国古代解剖事件并不少见,暂将这些事件分为两类进行回顾:①不以医学研究为目的的解剖实践;②以医学研究为目的的解剖实践。
1.1不以医学研究为目的的解剖实践有患者因某种疾病,嘱死后将其“剖而视之”探究死因,此多由死者亲属操作。也有由官员私下组织,据记载太原人王超,“曾遇道人授修真黄白之术”,年八十仍“精采腴润,小腹以下如铁而常暖”,后获罪问斩,“刽者剖其腹,得一块非肉非骨,凝然如石”。这类事件目的多为了探究身体的秘密,无医家参与,故无法推动解剖学、医学的进步。
1.2以医学研究为目的的解剖实践《汉书》记载:西汉后期王莽挟天子令诸侯,东郡太守起兵,公元16年王莽捕获党徒王孙庆后,“使太医、尚方与巧屠共刳剥之,量度五藏,以竹筳导其脉,知所终始,云可以治病”,并令人记录结果。记录因年代久远已遗失。北宋是中国文化、经济、科技的鼎盛时期,共出现2次以医学为目的的公共解剖事件。这2次事件的出现与宋代仁宗、徽宗两位皇帝的“兴医政策”不无关联,得到政府支持,意味着解剖行为有了合理、合法性。此在中国历史上非常罕见。庆历年间,广西叛乱,地方官员处死欧西范及党羽共数十人,令医者、画工解剖尸体,作《欧希范五脏图》(亡佚)。通过当时留有的文字记录可一窥其貌,如“希范之心,则红而石垂,如所绘焉”“蒙干多病嗽,则肺且胆黑”。该图对肝、心、脾、肾等器官的位置、形态描述基本正确,而且有“蒙干多病嗽,则肺且胆黑”等病理解剖内容。从解剖学、医学的角度来说,这确实是一大进步。宋代第二次事件发生在崇宁年间,适逢徽宗“行医诏令”,由地方官员主持,“刑贼于市”后“遣医并画工往,亲决膜,摘膏肓,曲折图之,尽得纤悉”。医者杨介据古书校验解剖所画之图,命名为《存真图》出版印行。有学者提出[2]后世《针灸聚英》《针灸大成》《类经图翼》《医宗金鉴》等所附内景图均来自《存真图》。
人体解剖研究“有利医学”在宋代已得到人们认可,并对其从医学角度进行了赞美[3],如南宋文献《宾退录》评价解剖事件曰:“《存真图》实有益医家也。王莽时,捕得翟义党王孙庆,使太医、尚方与巧屠共刳剥之,量度五藏,以竹筳导其脉,知所终始,云可治病,是亦此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世医家观念。后世医家认识到通过观察脏腑对诊治疾病的重要性,如明代医家何柬曾年轻时“以医随师征南,历剖贼腹,考验腑脏”。清代王清任强调解剖知识对医学的重要性,云:“著书不明脏腑,岂不是痴人说梦;治病不明脏腑,何异盲子夜行!”多次至义冢及刑场观察尸体,将多年观察所得及临床经验编成《医林改错》一书。
2讨论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医乃仁术”的儒家忠、孝、仁思想、“养形为下,养神为上”的道家思想,以及“死者为大”等的传统封建思想在人民心中根深蒂固。刳剥人体违背传统医德,解剖行为被视为大逆不道。从秦代起,伤害身体便被视为犯罪行为。被作为宋、元、明、清法典蓝本的唐律规定,如“残害死尸(支解形骸,割绝骨体),常人减计杀罪一等”“杀人、肢解、焚烧尸体判斩刑,妻子流放”。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毁损尸体,都要受到刑事处罚[4]。
人体解剖学就是在这种封建思想禁锢、封建法律禁止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而来的。即便在北宋,解剖学研究一度得到重视,也不过“昙花一现”。人们对解剖学“有利医家”的认识、封建传统道德的松动并不能翻开医学史新的一页,主要因素有:①随着中医学的成熟,中医学之确立了“思外揣内”“由表知里”的方法论,使中医学的发展不再依赖于解剖知识的积累,解剖实证渐渐被忽略了。②封建思想的禁锢、封建法律的禁止限制着解剖学的发展。“医乃仁术”的中国传统医德使医家有着“君子不应剖割同类”“不应该在杀人场上寻找治病救人的方法”等观念。故而,中医学者走上一条不依赖解剖形态学进行诊治疾病的道路。③尊经崇古思想的束缚。《黄帝内经》被历代中医家奉为经典,鲜有医家质疑《黄帝内经》中的解剖知识。即便研究者在解剖实践中发现了观察结果与古籍中描述不符之处,也用“验之不审”来表达对自身观察手段的不信任;或用“悉如古书”来验证旧有观点,强调旧有理论、知识对解剖实践的引导性。
总之,中国古代不具备培育、发展人体解剖学的土壤,中国古代人体解剖学发展缓慢,和中医学发展分离,与其封建意识形态、伦理道德的束缚有关。
作者:崔珊珊蒋大鹏单位: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