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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我院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护理部主任、干事、科护士长、护士长共57名。均为女性,年龄25~54岁,大专以上学历者22名,占38.59%,初级职称37名,中级职称18名,高级职称2名,各占64.91%、31.58%、3.51%,其从事护理工作和管理工作时间。
1.2方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内容,采用自设问卷的方法进行调查。问卷包括:两个法规系统学习的时间、途径和掌握法规的情况,对开展法律知识教育的意见、建议,护理立法的方向等3部分共22项,以无记名方式单选或多选形式填写。本次发放问卷57份,回收57份,回收率100%。
2结果
2.1掌握两个法规的情况
根据两个法规的具体内容,设置了8项问题。主要问题有两个法规各是由谁颁布的、医护人员因严重医疗事故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出现医疗纠纷后如何处理、护士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哪些人员不能独立执业等。其中,有30名能准确回答所有问题,有27名回答不正确。
2.2对当前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和建议
48名护理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感到明显缺乏法律知识,遇有法律纠纷不知如何处理。有43名认为近来护理纠纷增多与未对管理人员开展规范化培训有关,有56名认为在基础教育中应增设护理法学课程,有50名认为目前在继续教育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是提高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有56名希望了解病人的权利和义务、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患之间存在哪些法律责任、护患纠纷的处理程序、哪些记录资料在护患纠纷中起着重要的证据作用。有56名希望加快护理法规立法工作,使护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54名希望了解有哪些医疗责任保险,以保障护理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
3讨论
3.1应在护理基础教育中增加法律知识培训的力度
通过调查,有98.24%的管理者认为在基础教育中应增设“与职业有关的法律”这门课程。目前,我国护理基础教育中,中专教育法学课程设置32学时,占全部学时2.91%;大专教育设置为32学时,占总学时1.68%;本科教育设置为36学时,占全部学时1.07%。主要讲授《法律基础知识》,没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德国护理基础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两门法学课程,总共140学时,占全部理论课学时的5%左右。[1]为此,我认为现阶段护理基础教育中应增设法学课程,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责任保险法》等法律条款。课程设置为60~120学时,中专、大专、本科教育的学时数应有所区别。《法律基础知识》宜在第1学年讲授,《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宜在接触职业相关课程后的第2年、第3年讲授。
3.2尽快制订与护理工作有关的法律
随着护理任务与业务的不断扩展,也引发出了许多与护士有关的法律问题。护理工作与人的健康生命休戚相关,护患关系是建立在自愿、平等关系上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医护人员的行为准则应以病人的最佳利益为基础,但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何谓病人最佳利益,很难做出判断,这给日常护理行为增加了很大难度。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护理法规,因此,我认为应尽快制订《护士执业法》,从护理的任务、职业标准、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文件书写标准、权利和义务、意外责任保险、夜班职责与特点、执业注册的要求、如何处罚无执照者等方面做详尽的规定。通常在护理纠纷中,护理专家从以下几方面来判定护理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一是护理人员是否有责任护理这个病人,二是护理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三是病人躯体及精神创伤的性质和程度如何,四是差错、事故与损伤是否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护理人员承担了较大的法律责任,随着社会的进步,医护人员有告之病人实情,尊重病人意愿的义务。各级医疗、护理人员必须重视护理文件书写的准确性、及时性。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对需要存放病案中的护理文件,做出具体的书写规定。另外,护理管理者要重视护士的福利、待遇、责任、意外保险等方面的立法。医疗服务行业属于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医护人员常暴露于多种危险之中,可以出现各种职业伤害。在英国,所有雇主必须遵守1974年通过的保健安全法和1994年保健规定关于有害物质控制的条例(包括病人血液、体液中的细菌和病毒)。[2]随着我国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护理管理人员也必须重视这方面的立法,以保护护理人员合法权益。建立护理法规的功能主要有3个:一是在护理病人方面,确立何者为合法的护理行为;二是分清护理人员与其他专业人员应负的责任;三是使护理人员在法律下担起应负的责任,协助维持护理专业的标准。[3]
3.3将法制教育纳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中
我国现有护士124万人,大多数人员在基础教育中很少接受法律知识教育,而目前法律纠纷增多,多数护理人员认为有必要在继续教育中进行规范化培训,这也是提高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因此,我认为每名护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法律知识培训4~8学时,护理管理人员每年接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8~16学时。培训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护理行为的主体资格、护患双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护理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监护人的顺序和责任、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护理人员伦理规则等。培训的形式可采用案例分析、专家授课。各级医院护理管理部门要建立起护患纠纷的讨论制度,每季度组织1次,使护理人员从具体案例中获得经验和教训。应将护理法律知识的考核纳入护士执业注册和再注册的考试、考核内容,增强护士执业的自律行为和依法做护士的意识。
3.4尽快完善医院各项管理制度
面对社会、文化的变革,护理专业人员必须深思并探讨适应改革的策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我国各家医院沿用几十年一贯制传统的规章制度已大大脱离了时展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完善医院的管理制度,如陪护制度必须从病人利益、从医院利益出发,不要盲目降低陪住率;要明确陪护人的资格和法律责任,陪护人应当实施陪护的责任,病人家属所请的陪护人要由病人监护人进行监护权的委托等。再如当各种通知单送达病人或病人家属时,最好有第三人在场,并且要求接收者签署详细的姓名、身份、身份证号码送达时间等。
总之,未来护理事业的发展,要通过护理法律、伦理来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保障人民的健康,提高护理人员专业水平和地位,必须重视护理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强化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