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医疗改革促护理管理立法范文

医疗改革促护理管理立法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医疗改革促护理管理立法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医疗改革促护理管理立法

“重医轻护”致法律慎重出台

有“《护士法》提案第一人”之称的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整形外科主任汪春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北京启动护理员制度是一种新的尝试,是医疗护理管理迈出的一大步。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拥有护士139万人,医生的数量则达到200多万人,医护比为1∶0.61,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2.7,护士配置严重不足。汪春兰强调应该让不了解护理工作的人下基层来考察,在省市级医院,白班护士平均每人负责15至20位病人,公休日、节假日和夜班护士平均每人要护理四五十位病人,还有一些医院轻视护理工作,使得本应由护士做的生活护理只好由病人家属代劳,或由护工承担部分技术护理工作,护理是一门独立学科,并不应该独立于诊疗活动以外的系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此种现象的发生,显然是受到了“重医轻护”的传统观念影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将目标紧紧盯在能给医院带来效益的医生和设备上,没有将更多的优惠政策倾斜到一线的护理人员身上,提高她们的待遇。此种做法不仅阻碍了护理发展,也影响了基层医院的发展。

护理人员权益保障法律先行

一位ID为“丽丽橙”的护士表示精神压力太大,因为不少人认为病是医生治好的,护理工作只是配合性工作,病治好了,患者会感谢医生医术高明,不会想到感谢护士,临走时连一句招呼都不打,一旦治疗拖久了,患者从不敢向医生发脾气,这时护士又成了患者的出气筒;不配合护士打针吃药,还对护士破口大骂;加上工资太低,难以满足生活需求,而医院大多数护士在晋完中级职称后,就难以再次晋升,出路较窄,难有机会派护士到上级医院进修充电,还不如趁现在年轻转行。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有专家认为,我国已有的规定很不明确。如《护士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究竟指什么,包括哪些具体权利并不明确。社会公认护理人员的工作是高劳动强度的工作,经常需要连续工作,因此,有关劳动法所规定的休息权应得到切实的保障,还应当适当限制护士的加班。

资格考试缓解护理事故

从1985年,卫生部开始起草《护士法》,目前《护士法(草案)》已经产生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原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北京协和医院一位护士长坦言,医院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由于目前有大量不合格人员从事护士工作,挤占了护士岗位,使众多正规护理专业毕业生难以进入到护理行业,造成了“护理专业毕业生过剩”的假象。汪春兰认为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卫生部在1985年调查的数据表明,当时全国63万护士中,未经专业培训和未经正规专业培训的占30%。非专业人员大量进入护士队伍之所以屡禁不止,当时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此后,《护士管理办法》统一了全国护士上岗的基本资格,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护士的执业许可,以求有效地阻止非专业人员从事护士工作,能缓解大量的护理员顶替护士上岗的情况发生。但在现实中并没有达到这样的目标,各地培养的护理专业毕业生的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参差不齐,有些不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该护士长表示,不少优秀的护理人员毕业后来到医院,因为没有实际操作能力,必须在临床科室进行一年的试用才能考护士执业注册证,如果考试通不过,还要由带教老师继续“一带一”帮助其熟练掌握护理技能,直到拿上注册证后才能独立上岗。可是由于各医院护士人员不足,老护士根本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带新手,而国家的护士注册制度对护士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非常高,这些新手在考护士执业注册证时通过率不足50%,这使许多护士不能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医院应该有一整套人才培养机制,不单停留在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部门应该充分看到这一点,首先基层医院管理者要把医生、护士放在同一档次去教育,如多给他们机会参加护理新理念知识培训。”护士长最后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