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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伤的法医学鉴定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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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伤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摘要:

法医学鉴定是诉讼案件的重要证据,其准确性尤为重要。近几年国内诈伤情况已经成为了法医学鉴定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通过分析诈伤案件的特点,总结了一套针对性鉴定诈伤的较为可行的鉴定策略,以期降低诈伤事件的发生率,提高法医学鉴定的效果。

关键词:

法医学鉴定;诈伤;特点;策略

法医学鉴定是法医依据法医学知识和判断标准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尸体或其他生物源物质检验后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特殊证据。目前,国内法医学鉴定过程中诈伤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鉴定人扭曲案情、诈称受伤,大大增加了法医学鉴定的难度,也对诉讼案件的真实性产生影响,冤假案发生率上升。诈伤者多因不良目的或为转嫁责任而铤而走险,行为恶劣,法医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警惕该类事件的发生。笔者对近几年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遇到的诈伤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以期为法医鉴定提供经验参考,报告如下。

一、诈伤案件的特点

法医学鉴定中诈伤是被鉴定人为达到某种不良目的而采取的常用手段,该类事件总结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谎称受到他人伤害。这类诈伤十分常见,大部分案例中被鉴定人根本未与他人有肢体冲突,而被鉴定人却谎称被他人伤害。②受到无关意外伤害时谎称他人所致。这种情况被鉴定人确实收到伤害,但其伤害并非在与他人冲突中所致,而是由于自身原因意外受伤缺谎称他人所致[1]。③陈旧伤诈伤。这种诈伤中被鉴定人确实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但并未引起明显不良后果,而被鉴定人却将以前的陈旧伤谎称此次事件中所致。④新伤诈伤。该类诈伤鉴别难度有所增加,被鉴定人在事件发生之前较短事件内受过新伤,而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后谎称该伤为本次事件所致[2]。⑤将伤情夸大。这类诈伤也较为常见,被鉴定人确实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后受伤,但伤情并不严重,为索赔或报复等目的故意伪造更加严重的创伤,谎称本次事件所致。

二、诈伤案件的法医学鉴别

诈伤和造作伤是不同的,虽然二者在动机上基本相似,都是通过谎报达到报复、责任转嫁或索赔等不良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后者有明显的自残特点,即通过自身或要求他人伤害自己或在原本受伤的基础上增加受伤程度,谎称由该次事件造成受伤[3]。在对诈伤进行法医学鉴定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被鉴定人的身份,对可能存在诈伤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注意:①严格审查病历资料,对被鉴定人的入院诊治事件、主要症状、专科检查结果、辅助检查资料、治疗方案、治疗效果等资料进行仔细审核和推敲,对病历资料中存在矛盾的地方仔细分析是否为实际情况,鉴别病历资料是否存在私自添加或涂改以及伪造等情况[4]。②重视影像资料,对被鉴定人入院后拍摄的影像学检查图像进行审查,查看拍摄时间是否符合被鉴定人躯体特点和病情特征、影像学检查图像是否符合被鉴定人受伤经过、受伤形态是否与致伤工具相互吻合。③仔细审查被鉴定人受伤过程,比较被鉴定人自述的受伤过程、周围旁观者描述、周围监控视频是否一致,尤其对被鉴定人所描述的事件时间、准确位置、周围人员、凶器、受伤部位、被攻击次数等细节进行仔细鉴别,明确事件真相。④对报警及办案过程详细询问,明确事件的报警时间、出警情况以及到达案发现场后的处理情况以及初步勘查及凶器提取情况[5]。⑤注意被鉴定人的验伤时机。一般法医学鉴定标准中规定被鉴定人初次验伤的时间在受伤后3天之内,不能超过7天[6]。对于被鉴定人延长时间不符合规定的需要特别关注,明确被鉴定人验伤超时的原因。⑥每次法医学检验都需要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形态等细节情况,使用照相机或录像机记录各细节,方便验证被鉴定人受伤情况是否与凶器相符。⑦现场勘查。由于法医学鉴定人员数量较少且工作量繁重,多数法医不会进行现场勘查,这就给被鉴定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法医学鉴定人员需要对现场勘视起来,尤其对疑似诈伤者必须参与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检验致伤工具,必要时可以进行侦查实验验证猜想[7]。留意事发现场的监控装置安装情况,对能够显示事发情况的监视器调取监控录像,为法医学鉴定提供可靠依据。⑧认真推敲被鉴定人的案件细节,对存在疑问的地方及时进行补充侦查,不能嫌麻烦而遗漏重要线索。⑨揭露诈伤。经过上述步骤后鉴定人基本能够判断被鉴定人是否存在诈伤行为,对存在诈伤行为者在成本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一一列举科学性证据,揭露被鉴定人的诈伤行为,并通过向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罚情况,使被鉴定人承认其诈伤行为。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法医学鉴定的准确性对诉讼案件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法医学鉴定人员需加强对诈伤的警惕性,通过总结经验,采取针对性鉴定措施,逐步提高法医学鉴定的效果,提高对诈伤的打击力度。

[参考文献]

1]魏华,万雷,朱广友.“道路交通事故”诈伤法医学鉴定1例[J].法医学杂志,2013,29(2):152-153.

[2]兰樟彩,王建丰,倪伟勇.诈伤的表现特点及其法医学鉴定要点[J].法医学杂志,2010,26(6):460-461,463

[4]姜月华,陈川.当前法医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1,6(26):86-87.

[5]高生发,向蓉.人体损伤鉴定失误重新鉴定分析[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3,9(3):113-114.

[7]李书芳.法医鉴定“多”、“重”、“错”的原因与对策———以伤害犯罪案件为例[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4(3):44-46.

作者:周晋 单位: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