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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了解广州市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现况,为制定相关管理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取分层抽样方法,在广州市12个辖区随机抽取提供婴儿游泳服务的103家机构,其中59家医疗机构、44家非医疗机构,通过问卷调查、采样检测等方法分析卫生现状。结果103家机构,空气合格率为45.63%,水样合格率为7.77%。空气中温度、湿度、甲醛合格率较低,分别为23.30%、62.14%、67.96%;其中可吸入颗粒合格率非医疗机构高于医疗机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水样中水温、余氯合格率较低,分别为23.30%、48.54%;非医疗机构水温合格率高于医疗机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细菌指标中,游泳圈、操作人员手细菌总数合格率较低,分别为65.05%、62.14%;医疗机构操作人员手细菌总数合格率、操作台细菌总数合格率均高于非医疗机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83.50%的机构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66.02%的机构最低点设置地漏,75.73%的机构使用紫外线消毒空气,毛巾、游泳圈、公共用品消毒比例较高。医疗机构地板材料、消毒、设备等合格率均高于非医疗机构,其中公共用品一婴一患一消毒合格率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婴幼儿游泳场所合格率偏低,应完善婴幼儿游泳场所规范,建立常规监管流程,重点关注非医疗机构的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质量。
关键词:婴幼儿;游泳场所;医疗机构;卫生规范
婴儿游泳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近年在我国发展迅速。目前,除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试行)》外,暂无国家或省专门针对婴儿游泳场所制定卫生管理和监管标准,婴幼儿游泳场所管理存在安全隐患。2014年,对广州市婴儿游泳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抽样调查,分析婴儿游泳场所卫生现状,以期为后期婴儿游泳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采取分层抽样方法,在广州市12个辖区中按医院级别分类,分别从各区中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中随机抽取30%~50%的医疗机构;根据全市非医疗机构婴儿游泳场所名单按30%比例随机抽样。最终共抽取提供婴儿游泳服务的59家医疗机构和44家非医疗机构,共103家。
1.2方法
1.2.1现场调查:卫生监督所对游泳场所一般情况、使用材料、毛巾、游泳圈和公共用品是否为一婴一换一消毒、是否设置最低点地漏、是否使用紫外线消毒空气等情况进行现场询问和问卷调查。
1.2.2采样及检测:按《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2000)、《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GB50325-200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等规范标准,采集游泳池中水、空气以及毛巾、操作台、游泳圈和操作人员手表面等6类样品,其中水、空气样品各取1份,共103份;毛巾、操作台、游泳圈和操作人员手表面样品各取2份,共206份,取2次检测值均值。
1.2.3检测指标:空气: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台面照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甲醛、空气细菌总数;水质:水温、pH值、浑浊度、尿素、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细菌:操作台细菌总数、毛巾细菌总数、游泳圈细菌总数、操作人员手细菌总数、毛巾大肠菌群、游泳圈大肠菌群。
1.2.4指标判定:按《山东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试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等标准判定,检测项目中有1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为该样品不合格。
1.3质量控制
指定专人对调查表及数据进行审查,并按20%抽查,记录抽查结果。对发现的不合格调查表和数据,及时联系填表人员修改或退回重报。
1.4统计分析
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录入,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空气检测合格率
检测空气样品103份,合格47份,合格率为45.63%;其中温度、湿度、甲醛合格率较低,分别为23.30%、62.14%、67.96%;风速、照度、CO、CO2、可吸入颗粒、细菌合格率较高,分别为100.00%、94.17%、98.06%、99.03%、82.52%、93.20%,其中可吸入颗粒合格率非医疗机构(95.45%)高于医疗机构(72.8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23,P=0.03)。
2.2水样检测合格率
检测水样103份,合格8份,合格率为7.77%;其中水温、余氯合格率较低,分别为23.30%、48.54%;pH值、浑浊度、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合格率较高,分别为100.00%、98.06%、82.52%、95.15%、95.15%;非医疗机构水温合格率(45.45%)高于医疗机构(6.7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3.25,P<0.05)。
2.3细菌检测合格率
游泳圈、操作人员手细菌总数合格率较低,分别为65.05%、62.14%,其他指标合格率均>80%;医疗机构操作人员手细菌总数合格率、操作台细菌总数合格率均高于非医疗机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
2.4地板材料、消毒设备情况
83.50%的机构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66.02%的机构最低点设置地漏,75.73%的机构使用紫外线消毒空气,毛巾一婴一换一消毒,游泳圈一婴一换一消毒和公共用品一婴一换一消毒比例为92.23%、94.17%、92.23%。医疗机构各项指标合格率均略高于非医疗机构,其中公共用品一婴一患一消毒合格率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婴儿是特殊人群,各方面发育不完善,机体抵抗力差。国外有研究表明[1-3],因为水质等其他因素影响,婴儿游泳与喘息、哮喘、支气管炎和湿疹等疾病有关;0~4岁儿童水暴露会增加胃肠疾病风险。游泳池水更换方法、毛巾及空气消毒效果、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等都会影响婴儿健康。本次调查显示,广州市婴幼儿游泳场所合格率偏低,尤其是空气样品中的温度、湿度、甲醛,水样中的水温、余氯,游泳圈、操作人员手细菌总数等指标合格率较低,这对婴幼儿健康有较大影响。本调查表明,广州市目前婴儿游泳场所卫生状况和监管情况令人担忧,应引起高度关注。医疗机构与非医疗机构婴儿游泳服务机构所检测的各项指标合格率差别不大,差异主要在细菌检测、公共用品消毒管理等指标,医疗机构合格情况好于非医疗机构,与2012年上海市调查一致[4]。主要与医疗机构内的游泳馆或隶属于医院产科,或由护理部、防保科管理,有院内感染控制标准有关。非医疗机构因无行业规范,无标准,监管不到位,控制细菌感染方面会薄弱一些。但可吸入颗粒、水温合格率非医疗机构高于医疗机构。我国目前除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试行)》外,暂无国家或其他省市专门针对婴儿游泳场所制定卫生管理和监管标准。《山东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试行)》在空气温度、空气细菌数、水温、水质pH值、尿素水平等项目要求上,相比较于《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更为严格。在甲醛这一指标上,比《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严格;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在湿度、风速、CO2等标准上要求更高一些;但其中无工作环境和使用物品的细菌、大肠杆菌和致病菌相关内容,标准中余氯的水平参考了生活饮用水标准,并未区分反复使用的水和一次性使用水标准。我国研究表明,游离性余氯在0.3mg/L以上,对肠道致病菌、钩端螺旋菌、布氏杆菌有杀灭作用;而游离性余氯过高时,则对身体有刺激作用,为0.4~0.6mg/L时,可致长期游泳者头发变黄[5]。水中化学消毒物品与天然有机物接触,也会产生副产品,可能与膀胱癌有关[6-7]。婴幼儿为特殊群体,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监测的相关指标也应更加严格。
作者:邢艳菲1;马颖1;蒋琳1;刘慧燕1;方建国2;林穗方1 单位:1.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广州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