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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纪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30周年,启动2011年“国际森林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3月1日—31日。
二、参加对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健康公民(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均要参加义务植树,每人植树不少于5株。
三、活动地点
为便于考核统计,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到区绿委办认领植树株数及地点。自备苗木、工具,在指定义务植树地点开挖树塘,栽植杨树等绿化树种。
四、组织宣传
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此项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围绕“大力植树造林,建设绿色”这一活动主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板报、标语等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宣传教育。宣传内容包括: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和义务性、《市贯彻〈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实施办法》文件、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0年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森林固碳作用等相关内容。
五、相关要求
1、建档立卡,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将适龄公民总人数、实际参加义务植树人数、参加义务植树的方式以及尽责率等主要指标,逐单位登记建卡,实行“四包”责任制,即包栽、包活、包管护、包成材,将植树质量、管护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完成义务植树尽责任务的单位,经验收合格后,持《2011年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到区绿委办加盖公章,作为完成尽责的依据,同时区绿委办将留份存档。
2、加强管理,严格督查。按照文件规定,对于因故不能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每人每年13元的标准在3月31日前安排人员到区绿委办缴纳绿化两费(绿化费8元和义务植树统筹费5元)。义务植树的奖励资金和其它经费,由区绿委办做出预算,报请区政府审查批准,由监管部门监督绿委办掌握使用。
3、强化督查,严格奖惩。由区绿委办牵头于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义务植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比。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领导带头植树,超额完成任务,坚持科学栽树管树,植树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达75%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于认真完成育苗任务,为植树造林提供良种壮苗、大苗,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统一由区绿化委员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义务植树和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任务的,同时又未上缴绿化两费的单位和部门,将依据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