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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打私办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国门之盾”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抓住中央重视、群众关注、社会反响大的突出走私问题,突出重点,深化打击,坚决遏制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活动,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为我省“三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努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行动,坚决查处走私犯罪团伙,震慑走私违法活动,消除系统性、区域性走私风险隐患;深化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环境;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反走私工作合力。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国门之盾”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吴伟强副主任任组长、海关办事处主任朱建华、公安局陈建鑫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海关办事处、公安局、邮政局、环保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农经局、工商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国税局、检验检疫办事处、海事处、人民银行、烟草专卖局。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办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时间安排
“国门之盾”行动自2012年1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2年1月至4月):动员部署阶段。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省政府领导讲话要点,结合实际,深入分析走私违法活动特点,确定打击方向和重点,研究制定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全面打击阶段。按照统一部署,全力开展行动,依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围绕四个方面:
(一)围绕维护国家政治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打击(含易制毒化学品)、武器弹药、文物、涉黄涉非等走私违法行为;
(二)围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规范贸易秩序,重点打击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重点税源商品偷逃税走私和行业性走私行为;
(三)围绕保护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和维护宏观调控政策,重点打击出口环节走私,加大对出口骗退税活动的打击力度;
(四)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重点打击国家禁止和管制进口货物、物品走私。
突出八个打击重点:
(一)打击(含易制毒化学品)、武器弹药走私。以打击货运、旅检、行邮、快件渠道走私,打击行邮、快件渠道武器弹药走私为重点,全面阻断境外、武器弹药走私入境通道;
(二)打击重点商品走私。以货运渠道为重点,严厉打击机械设备、医疗器械、化工产品、塑料原料、机电产品、皮革、木材、高档消费品等重点税源商品走私,严厉打击专业化走私团伙;
(三)打击国家战略资源产品走私。重点打击稀土、镁砂、萤石等国家战略资源产品及“两高”产品的出口走私;
(四)打击海上偷运走私。打击成品油、冻品等海上偷运走私;
(五)打击废物走私。重点打击海运渠道废物走私;
(六)打击文物和濒危物种走私。以货运、行邮和快件渠道为重点,打击文物和濒危物种走私;
(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以电子产品、服装、白银、农产品、钢铁制品、木制品、塑料复合制品、玻璃纤维、发动机配件、空调、医药化工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主观恶意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八)打击涉黄涉非违法行为。以邮寄、携带、夹藏等违法方式为重点,打击涉黄涉非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2012年12月):总结评估阶段。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行动成效进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进一步整合本地区反走私资源,协调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打击走私强大合力。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打击重点,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海关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为国把关的重要职责,加强口岸监管,从源头上防控和打击走私,最大限度挤压走私空间;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海关监管区外的枪支、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工商、烟草部门要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违法行为;渔政、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渔业船舶的规范管理;国税、外汇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海关通报涉嫌骗退税案件线索、信息;法院、检察院要加强与海关、公安的联系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财政、商务、检验检疫、环保、邮政、文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支持打击走私工作。市政府办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口岸管理、清理整顿市场、规范企业行为、打击非法资金流通、反走私宣传等各环节开展联合行动。
(三)夯实基层基础。海关办事处要加强对全市走私活动趋势的研究分析,提高打击走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缉私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缉私战斗力。积极适应信息化实战需要,加强情报体系建设,全面推广“网上缉私”工作机制。注重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处置缉私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