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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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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太原市台骀山景区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市安委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电力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电力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孙春兰等国务院领导和省市两级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单位自查、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严防重大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区能源局成立全区电力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区能源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电力科,主任由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阶段划分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0日

(二)阶段划分

1.动员部署,自查自改(10月31日前)。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专项整治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逐级动员,广泛发动,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填写《电力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附件1),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彻底整改隐患。

2.深入检查,集中整治(10月31日至12月1日)。各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3.实地督查,巩固提高(12月1日至12月30日)。届时,区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重点内容

(一)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用作隔热保温层,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测。(四)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五)建筑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六)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未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

(七)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未与周围可燃物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情况。

(八)窗口、阳台处是否违规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建筑物排烟外窗是否封堵,是否在建筑扑救面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九)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并运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操作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会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是否针对各自实际,制定适合本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时的自救能力。

(十一)国网区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加强用户用电安全检查,包括社会人员密集场所的规范用电安全,加大安全宣传工作。

五、开展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自改、区局全面检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按照省市区三级安委办部署,立即组织开展电力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区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期间,省市区三级政府安委办将适时抽调相关部门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对专项检查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将进行通报,对专项检查工作不扎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及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企业要及时向区局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月7日、22日前分两次报送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并按附表格式(附件2)填报相关数据;排查整治结束后3日内,上报排查整治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