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范文

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各级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持续推动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辨识危险废物风险,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全面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

(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村、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各村、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村、有关单位和部门书面总结经验成果,2020年12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报句容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集镇燃气经营使用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村建所、派出所、农经中心、安监站、环保办、运管所、交警中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评估化工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开展企业使用安全风险分级评估,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对重大隐患及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建立清单,进行督办。(村建所、安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和集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再排查、再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整改治理,全面管控消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农经中心、村建所、安监站、市场监管分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郭庄中心所服务站、运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排查评估集镇燃气供应设施、集镇燃气市场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管控消除集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村建所、市场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加大集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排查力度。按照《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化治办〔2019〕21号)精神,由村建所牵头,各村和各职能部门加大对集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排查力度。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强化风险管控。(运管所、交警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违反危险化学品办理限制、匿报谎报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不良、匿报品名或普通货物中夹带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装卸、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安全状况,阀、盖、垫、仪表等附件、配件的完好性以及车辆技术状态。(运管所、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健全管理巡护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处置危害管道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及时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督促管道企业制定完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农经中心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郭庄中心所服务站、运管所、环保办、村建所、安监站、市场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管道定期检测义务,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管道进行重点监测。(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工作。(安委办牵头,农经中心、国土所、村建所、运管所、市场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印发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安委办负责)

2.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安委办牵头,派出所、环保办、村建所、运管所、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司法所、派出所、环保办、村建所、运管所、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贯彻执行行业标准规范。贯彻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做好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安委办牵头,司法所、环保办、村建所、运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建立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明确专业管理人员能力和安全环保业绩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委办牵头,村建所、市场监管分局、运管所、环保办、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

2.严格落实能力考核,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安监站牵头,环保办、村建所、运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运管所、环保办、安监站、市场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需参加环保、安监部门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环保办、安监站牵头负责)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监站牵头,市场监管分局、村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经查实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络和媒体曝光,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落实职工及家属、社会公众对安全和环保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派出所、人社中心、环保办、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五)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各村、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专业监管人员。(安监站牵头负责)

2.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环保办、安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安全。(环保办牵头,村建所、运管所、安监站、各行政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环保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环节进行监管。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协同合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环保办、安监站牵头负责)

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消除事故隐患。(环保办、村建所、安监站、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保办负责)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全镇消防救援队伍危化品专业队伍建设,凡监管范围内有危化品使用、经营企业的单位都要加强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统筹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安监站牵头负责)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环保办牵头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制定《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预案衔接畅通。督促企业开展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派出所、运管所、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支持引导村(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安监站牵头,各学校、成教中心、文体中心、综治办、旅游办、各行政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安监站),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2.抓紧部署落实。各村、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前、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工作阶段性小结情况,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书面总结。

3.加强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4.强化督查考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村、有关单位和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巡查,并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