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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施工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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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施工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创新扬尘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大力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推动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非作业区裸土及易扬尘材料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干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进出工地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并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网,推进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提高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参建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首要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拨付和核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方案,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要求,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对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应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土石方、机械剔凿、清理等作业时,采取封闭、遮盖、洒水、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规范车辆冲洗、净车出场等制度。施工现场应推广使用预制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经批准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采取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它易扬细颗粒建筑物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和垃圾,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防尘网质量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同时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楼层建筑垃圾清运应采用容器或专用封闭式通道清运,严禁高空抛物。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建筑工地应按照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工地扬尘防治达标自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强化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拆除单位应配备防尘抑尘设备,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负责。拆除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清理废弃物。实施爆破拆除施工的,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施工,做好防尘降尘工作。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项目,应对拆除后的裸露部分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四)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别化管控。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激励政策,防止“一刀切”。要注重奖优罚劣、差异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予以守信激励,优先推荐申报省绿色智慧工地、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等。

(五)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鼓励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对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扬尘治理责任人,抓好每月、每季度扬尘治理工作检查和情况通报,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请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将扬尘治理联系人信息于5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照已建立的建筑工地清单,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参照《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与管理导则》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填写《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附件3),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2)的要求评分,将所辖区域建筑工地检查评定动态情况进行汇总,每双月底填写上报《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1)。加大对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对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治理较差的项目和企业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健全完善扬尘防治工作制度,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第11号公告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要与城管部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做好工地差别化管理工作,提升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双月底上报《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6月3日前报送本地区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半年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1月3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