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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涉危化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涉危化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二、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特种设备,重点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叉车等。
三、治理目标
通过系统排查、集中治理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全面摸清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信息和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源头管控,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构建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和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排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对接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本辖区危化品企业信息,排查评估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突出使用危化品和涉及危化品的物流园区、港航企业、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突出重大危险源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化工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供应企业特种设备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环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排查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加强管道巡护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处置危害管道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外部隐患,及时对停运、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督促管道企业结合危化品特性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类别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和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化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贯推广,提高对法律法规、标准的理解力和执行力。
(四)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危化品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化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违法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危化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加强危化品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研究建立危化品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监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五、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方案的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部署部地区开展涉危化品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
结合《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和市局关于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开展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三查四对照”要求,对每户危化品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既要全面核查在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核查超期未检在册特种设备及未在册的特种设备),更要注意核查未注册登记、但实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台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本辖区《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台账》,重点排查使用未登记、未检验设备的行为,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行为,对存在使用未登记、未检验设备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配合牵头部门加强对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隐患排查,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监督检查,对发现有涉嫌违反其他行业领域法律法规的,要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1月底前和7月10日前,分别向市局特设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底前,建立危化品特种设备分布档案,形成本地区危化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布图。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县区局应根据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系统分析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通报存在的问题,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总结治理工作。11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局特设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执法处罚和宣传教育,督促危化品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协调,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提高“隐患排查率、隐患整改率、事前处罚率”。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细致开展治理工作,逐户逐台核查涉危化品特种设备,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种见证资料﹑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信息及时上报,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使用特种设备危化品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律义务,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管理使用特种设备,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按期检验、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到位,隐患整改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