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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开采秩序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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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开采秩序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度汛安全,根据2015年6月2日《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摸清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现状,规范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实现砂石资源开采依法管理、有序开采、保障供给、维护稳定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所有采砂场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整治范围:无证(照)、伪证(照)、超范围、超深度、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行为;压低或抬高砂石价格、强买强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砂石资源开采的行为;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一)宣传、调查摸底阶段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对辖区内各类砂石场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一是对无证(照)、伪证(照)违法采砂(石)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扣押设施设备,并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对超范围、超深度、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据原采砂许可规定,恢复生态环境,按程序补办证(照),补交相应的砂石资源税费,按要求全面规范后,方可进行采砂(石)作业。三是对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责令停止探采,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违法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罚款。四是对压低或抬高砂石价格、强买强卖、无证销售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的,严厉打击,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对破坏生态环境,侵占河道、危及堤防、护岸、影响行洪安全的,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恢复生态,整改安全隐患,对逾期不按要求恢复或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立即停业整顿,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六是对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严重影响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杜绝违规违法开采活动。二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局、交通局、地税局、工商局、文化体育广播局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下步制定相应砂石资源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水务局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砂石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外各类砂石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以采砂为名非法开采砂金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涉及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和联合执法时的治安保障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各类施工企业使用合法采砂企业提供的砂石,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开采的砂石的行为。

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河道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水污染物未经处理未达标排放至水体等环保案件的查处。

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河道外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局:负责对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期限是否在有限期内,项目、经营范围是否超范围进行检查,对经营期限过期、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

地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收地方各税。

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无道路运输证件进行违法运输的行为;配合各乡镇交管站负责查处在通乡公路上超限运输及砂石场带水带泥上路行驶和占用公路堆放砂石的行为。

州路政大队和大队:负责国省干线上超限运输及砂石场带水带泥上路行驶和占用公路堆放砂石的行为。

文旅广体局: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行动进展和正反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司法局:负责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执法指导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