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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汽柴油专项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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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汽柴油专项治理方案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县机动车辆保有数量飞速增长,车用汽柴油消费增长迅猛,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车用汽柴油市场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加油站掺杂使假、销售劣质汽柴油和侵犯他人商标,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造成机动车有害尾气排放量增加。为加强我县车用汽柴油整治,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大气环境,按照《市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以政府主管副县长王金岗同志任组长,商务、工商、质检、环保、安检、公安、电视台等主管局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也成立了专项整治机构,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统一部署,互相配合,建立起专项整治联动机制。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专项整治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治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对各加油站严查进油渠道、抵制伪劣油品,以及侵犯商标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成品油零售企业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清查,对无证及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站点要彻底取缔。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销售假劣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案件,形成打击销售假劣车用汽柴油的高压态势;增强汽柴油经营企业和加油站的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健全汽柴油市场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三、整治任务和分工

(一)商务局负责:严把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强化动态监管。对加油站的购销台账制度、油品来源情况、证书有效期限及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开展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掺杂使假和销售劣质汽柴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的,依法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二)质监局负责:专项整治加油站是否有缺斤短两现象,要对加油站加油机全部进行检测,对不达标的加油机,查封停用、期限整改,加强加油计量设备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进行计量鉴定,使用擅自改动或拆装的加油机,以及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计量作弊行为,重点查处汽油含有硅化物等有害成分和违法添加甲醇及其他溶剂油,以及汽油辛烷值、抗爆指数等指标超标,以溶剂油冒充汽柴油等违法行为。

(三)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车用汽柴油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督促加油站严把进货渠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销售劣质车用汽柴油,不得掺杂使假。通过加大对车用汽柴油的抽样检验力度等手段,加强对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监测,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汽柴油违法行为。以加油站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侵犯他人商标权违法行为,对无照无证及超范围经营加油站点要严厉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彻底取缔。

(四)环保局负责:对有关部门查获的伪劣油品进行处理,加强对假劣车用汽柴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假劣车用汽柴油得到有效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做好油品质量跟踪调查,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设,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强化加油站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五)公安局负责: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强化集群战役,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车用汽柴油,配合各执能部门的执法行动,为执法单位保驾护航、严厉打击阻扰、对抗专项整治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电视台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相关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整治内容和政策措施,引导加油站守法诚信经营,倡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劣车用汽柴油。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举报销售假劣车用汽柴油违法行为。

四、整治时间

2014年8月5日—9月5日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期间,县打侵办牵头建立7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整治进展成效,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各部门执法协作,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机制,明确任务,落实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密切部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大案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的问题,密切协作,凝聚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