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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成品油市场运营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
二、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包括建设、经营、仓储、运输及流动加油车等,下同),根本遏制各类非法行为,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1.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2.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的油罐车辆和流动加油车。
4.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站点。
5.未经批准,擅自储存成品油的仓储点。
(二)整治任务
1.取缔非法在建的加油站点。对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依法拆除设施设备。
2.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对无证、无照的非法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依法拆除设施设备,清除库存油品,地下储油罐清除油品后要注满水或水泥。
3.查处无证流动加油车和无资质油罐运输车辆。对无证流动加油车和无资质油罐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和行政处罚。
4.查处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对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站点,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高限处罚,依法拆除有关设备设施。
5.取缔无证无照非法仓储点。对全县工商贸企业和个体户的成品油非法仓储点,一律予以取缔,依法拆除、清理储油罐等设备设施。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6日起至9月15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8月6日-8月9日)
1.成立县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明确乡镇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任务;
2.召开县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专题会,布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任务;
3.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对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点的位置、经营种类、加油机数量、储油罐数量及储量、单位或业主、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等进行摸底。核实确认非法加油站(点),填写《各乡镇非法加油站点基本情况表》(附件三),并于8月1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召开调度会,对前一阶段和下一步工作进行调度。
(二)自拆自纠阶段(8月10日-8月19日)
1.执法人员和各乡镇有关人员登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非法加油站点业主主动拆除设施、设备。
2.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对非法加油站点取证工作,并完成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手续,通报供电供水部门,做好断电断水的前期准备。
3.非法加油站点必须在8月19日前一律关闭,自行拆除加油机等设备设施、处理完剩余的油料,确保整改到位。否则,依法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取缔。造成的损失由非法加油站点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关闭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一是对非法建设的加油点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拆除已建设施,坚决取缔。二是对正在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一律关闭,抽走油品、扣押加油机,对埋地油罐注水或浇注水泥,排除隐患。三是对经营柴油的加油点一律停止汽油经营(超范围经营),拆除汽油加油机,没收汽油,同时列入加油点“黑名单”。若再次发现超范围经营汽油,则予以取缔,撤销柴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拒不落实整改、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予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15日)
1.各乡镇对本区域内非法加油站点进行再摸底,防止遗漏;并对非法加油站点整治情况再跟踪,防止死灰复燃。
3.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仍存在问题和不足迅速进行整改。同时,不断深化巩固和扩大成果,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内容抓实抓好;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工作方案,以倒计时的工作方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查处和取缔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实施。
(二)注重长效,常抓不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强化效能,严格责任。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督查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落实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对失职渎职、纵容违法违规的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问题较多,排查不彻底,安全隐患整治不力,工作推诿扯皮,或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县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非法加油站点带来的社会危害,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弘扬正能量;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及时总结,长效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根据各自职责,提出今后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意见和建议,使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全县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取缔进度,并于9月1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