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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文明创建水平,根据我县文明创建工作要求和城市管理实际,拟于9月23日至10月22日对南路及惠民中学周边出店经营、占道摆摊设点、乱搭乱建、车辆乱停放等市容乱象进行专项集中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本次整治范围南路及惠民中学周边。
(二)整治内容占用南路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出店经营、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堆乱放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市政道路的平整硬化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县市容管理局
牵头组织对占用南路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出店经营、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披乱挂、杂物堆放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籍山镇予以配合。
(二)籍山镇
负责阳光小区内市容市貌整治管理及工作。
(三)住建委
负责南路道路的平整硬化。
(四)公安交警大队
负责对机动车乱停放进行查处,并配合市容管理局对非机动车乱停放进行整治。
(五)工业区派出所
负责整治现场的秩序维护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食药局和工商局
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容管理局做好本次整治工作。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常态化管理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3日至30日)
市容管理局和籍山镇各抽调4名执法队员对该路段所有经营户及流动摊贩等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同时进行宣传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违法经营户及流动摊贩建立档案。公安交警做好对乱停放机动车车主的宣传工作并设置交通提示牌。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8日至13日)
市容管理局抽调20名执法队员,籍山镇抽调10名执法队员,工业区派出所抽调2名公安干警,公安交警大队抽调5名交警,食药局、环保局和工商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联合对南路及惠民中学周边进行集中整治,同时住建委对该区域破损的路面进行平整、硬化及杂草的清除。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4日至22日)
市容、籍山、公安交警根据各自职责对集中整治结束后的区域范围进行日常管理,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杜绝该处脏乱差现象,市容局应对该路段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10月23日以后)
整治结束以后市容局开发区中队将南路纳入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对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同时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9月22日前报县市容整治活动年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