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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肉类食品是大众化消费食品,也是高风险性、隐患多的食品之一。近年来,我局一直把肉制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严防肉制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肉制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前肉制品生产加工的现状,决定在全市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大力整治违法使用病死、病害肉、注水肉及在肉制品加工中添加非食用原料及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我市肉制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肉制品的现象全面杜绝;原辅材料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制度全面建立并认真执行;肉制品违规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得到遏制;肉制品合格率全面提高。
三、重点范围
以江安、磨头地区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对全市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四、主要任务
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十查”活动,即查各级人员履责;查原辅材料进货把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查标准计量基础管理;查质量控制点运行;查现场管理与不合格品处理;查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查三帐(产品销售、原辅材料进出、添加剂进货及使用)建立管理;查质量检验有效性;查获证后持续改进;查依法生产经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6月底前):准备阶段。各镇(区、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围绕工作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并于6月底前将计划报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各企业主动与镇(区、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联系,汇报本企业近两年来生产状况,尤其是要主动讲清原料肉的进货渠道及供应商的情况。
第二阶段(7月10日前):自查自纠阶段。组织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肉制品生产企业对照肉制品生产加工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和“十查”要求开展自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对自查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在自查过程中,如原料肉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要主动向质监局食品科和当地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在相关部门确认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不合格原料肉和用不合格原料肉加工的产品。对以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应主动召回。自查自纠材料和整改措施于7月10日前分别报质监局食品科和当地镇(区、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7月20日前):现场验收阶段。在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各镇(区、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验收。现场验收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资料审查、考核询问等步骤进行。对验收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整改并在到期后组织复查;对逾期不改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本辖区内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的落实。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镇(区、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整治的要求宣贯到每一个生产企业,使整治成为企业消除肉制品安全隐患的一种自觉行动。同时,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区、园)食品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掌握情况,加强分析,认真总结,积累经验。要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肉制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