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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国家确定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继续加大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省、市深入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坚持分类指导、综合治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宣传、清查、督导、查处等一系列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成果,推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各项措施得以落实,促进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开展宣传倡导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各村以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宣传倡导工作。通过专题讲座、开设宣传专栏、广播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结合家庭人口文化节,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新型的生育文化。积极创新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为计生女孩家庭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家庭发展。镇计生服务站、卫生院、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及时报道重点治理年活动进展情况,曝光“两非”典型案件,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突出治理工作重点,集中开展清理活动。
1、集中开展“十项制度”执行查纠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制度》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个体诊所、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店等认真学习“十项制度”,自觉对照检查,严格自查自纠。
2、集中整治B超市场。一是要严格技术准入,建立健全对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定人、审批鉴定制度。二是要对所有购买、使用B超的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是个体诊所。三是对所有从事B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逐个登记审核,统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对所有B超从业人员严格实行资质审定和持证上岗,并签订岗位责任书。对所有使用过的B超进行病历核查,实行全程监控。
3、集中整治人工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对从事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有关技术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监督管理。要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4、集中排点人群,进一步规范再生育秩序。(1)结合九月份集中性服务与管理逐村(居)开展育龄妇女生育史清理,重点清查非婚生育、未批先生、符合政策生育人员怀孕后孕情无故消失及照顾生育证审批超过两年未孕等人员的生育史,全面掌握重点人群孕情情况。(2)严格再生育审批。全面推行再生育孕前审批,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对象,村(居)计生专干要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帮助其办理审批手续并建立再生育管理服务档案,不断提高孕前审批率。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者未经审批妊娠14周以上的,凡查实有“两非”行为者,一律不予办理再生育审批,擅自再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3)推行合同管理。引导申请再生育对象在办理再生育审批前与镇、村签订《再生育管理服务合同》,将“三查”及随访服务、孕情报告、《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发放、再生育管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写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4)落实孕情监测。对再生育管理服务对象实行孕前定期检查服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再生育管理服务档案。再生育对象怀孕后,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居)两级要及时建立孕情跟踪服务档案,由村(居)计生专干落实每月一次的访视服务,计生服务站卫技术人员落实每两月一次的随访服务,镇卫生院妇保医生定期进行保健随访服务。上述访视、随访、保健服务情况及时记录在孕情跟踪服务档案。发现孕情消失的,相关服务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上报市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立案查处。
5、集中整治医药市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制定规范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使用管理办法。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集中开展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专项整治活动。要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单位集中进行拉网式检查清理,从源头上消除非法买卖终止妊娠药品渠道。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药店和人员。
(三)严密排查“两非”线索,集中整治“两非”案件。
镇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妇联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两非”案件。要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非法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违法制作、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要公开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重点治理年活动。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要严格排查,一追到底、处理到位,决不姑息。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实施“两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部署阶段(2012年9月06日—9月10日)。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印发《曲霞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
2、自查治理阶段(2012年9月11日—11月30日)。各村、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积极开展自查和宣传教育工作。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查处“两非”;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3、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2月)。2012年12月31日前,各村、各相关部门将重点治理年活动情况报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内)。镇政府将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工作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重点治理年活动深入开展。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和责任,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器械)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创新和优化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严防“两非”行为发生。
(二)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重点治理年活动工作合力。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平台预警机制,每月进行一次分析比对,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和督办。完善查处“两非”案件部门合作、区域协作制度,责任共担。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利用出生人口实名登记信息平台,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和实时交换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强化督查监管,促使重点治理年活动落到实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查看相关记录、资料、台帐、制度,走访调查和暗访发现线索,行政执法人员介入调查等方式,对各有关部门、各村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督查评估,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村重点动态管理机制,对开展活动不力、影响治理年工作成效的部门将实行领导约谈和问责制度;对治理不力,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反弹的村,将重新纳入重点管理村,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