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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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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方案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起重机械(含简易升降机)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技术支撑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镇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

二、工作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逐步构建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消除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隐患,杜绝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相关事故的发生,为全镇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各类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均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重点行业。以建筑工地、非煤矿山、石英拉管、熔融石英、水泥制品、机械制造等行业为重点。

2、重点单位。以山东新区建筑工地、矿产公司、安北工业区、山庄工业园区为重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且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的企业,特种设备数量较为集中的企业。

(二)整治内容

1、选用设备不符合工作条件和环境要求,尤其是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能满足《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2、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起重机械;

3、未履行使用登记,未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证等标识不齐全或未正确张贴悬挂的;

4、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形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人、作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操作规程不齐全,相应制度未有效落实并有执行记录的;

5、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未对设备开展了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设备隐患时不能及时整改或没有可跟踪记录的;

6、未建立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的;

7、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未持证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没有掌握必要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未对起重机械维保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职责分工

(一)各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应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起重机械作为近期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1、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纠情况进行复查;

2、将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列为日常巡查的重点检查项目,督促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及隐患台账。

3、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单位整改隐患,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表,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安全生产。

(二)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使用非法制造(安装)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未登记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超期未检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使用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方案的要求,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情况进行自查,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逐台逐条建立设备档案和隐患档案,及时消除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经费、明确整改时限,形成书面材料,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镇安监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企业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9月25日)

具体实施专项整治,各企业组织辖区内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自查自纠表》(附表1)及《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2),逐台逐条建立设备及隐患台账,对查处的隐患进行整改,于9月25日前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报至镇安监所。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

本阶段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阶段,主要是安峰镇组织各职能部门对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企业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隐患台账,一企一档,一患一档;建立健全隐患消除闭环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隐患,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健全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制度,初步制定本企业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20日)

由县安委办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主要检查隐患是否治理到位、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存在“回潮”现象等;完善本地、本行业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总结分析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企业、各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意见与建议,形成本地、本行业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上报镇安监所;镇安监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是全县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扎扎实实部署开展。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增强整体合力,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要加强相关乡镇部门的联动,起重机械数量及场内机动车辆较大、使用分散、管理基础薄弱、监管人员不足,而且是多部门监管的体制。对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镇安监所报告,有关安全监察机构将及时依法处理。

(三)加强交流,及时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排查、整治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并以整治行动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工作进展,促进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各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映到县安委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及重要性,要通过事故案例的宣传,提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提高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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