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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各党总支、支部(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工程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案发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建设行业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得到完善,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努力形成一个有效的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长效管理机制。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工作原则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实行分级负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对象和重点
(一)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对象是: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隶属局管理的基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隶属局管理的企业单位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各工程办全体工作人员。
(二)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是:以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质量监督、以及拆迁补偿、规费收缴、企业改制、房地产出租等环节,深入进行专项治理。主要要从以下一些不当行为入手,排查相应产生的行贿受贿现象,并进行必要的整治:(1)在各类资质资格审核和办理过程中,随意增设和放宽办理条件,以及提供假证件、假证明、假材料等,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2)在各类许可事项审批中,违反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审批,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3)在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办理中,只讲关系,不讲原则,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4)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权或其他关系,为投标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提供不应提供的情况,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5)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书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6)发包人将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直接发包,或者与承包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7)在项目变更和项目验收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和标准,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8)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工程建设方面的假证件、假证明、假材料,或在审批过程中不秉公办事、严格审查,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9)在各种评优评奖中,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不按有关标准进行评审,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10)在经营、财务、购销等活动中,违反原则和财务纪律,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11)在拆迁补偿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补偿,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12)在收缴行政管理规费和罚没款过程中,随意降低标准,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13)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企业推荐购买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产品,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14)在企业改制中,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隐匿资产、违规支出等;(15)在公有房地产管理中,不按要求违规操作的;(16)有其它不当行为,并接受贿赂或不当利益的。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与步骤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各工程办全体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自觉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的一项有效措施。自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要针对建设行业的实际,通过座谈、走访等各种形式,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建设行业商业贿赂的基本特征、基本手段和可能引发商业贿赂的各个环节,帮助大家认识建设行业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七月初,组织召开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集中部署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各工程办、局直属基层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动员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问卷答题活动,以及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大家充分认识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对商业贿赂的各种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各单位要组织大家对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逐一进行排查。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问题。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及时进行整理并上报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别对待,分类处理。明确政策界限,促进自查自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到给时间、给政策、给面子。给时间,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在7月底前主动到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讲清问题的,最大限度地从轻从宽或免于处理。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而心存侥幸,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查实后将给予严肃处理。给政策,对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个人主动自查自纠的,能通过教育处理的不放到组织范围内处理,能通过组织处理的不放到纪律范围内处理,能通过纪律处理的不放到法律范围内处理。给面子,明确专人接待主动自查自纠的对象,并对主动自查自纠的情况予以保密。接待地点:局二楼监察室。
对在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从建设行业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各单位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对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又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恰当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或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二)、依法查处建设系统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要把处理违法问题与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1、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的渠道。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这次活动中特别设立举报电。各单位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落实人员专门做好举报电话和举报信件的受理工作。要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与此同时,要与市检察、监察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合力。
2、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突出查处大案要案。对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要组织专门的力量,进行必要的调查,特别对一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以此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要正确适用法律和把握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各单位都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加深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理解。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各种做假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教育引导各单位树立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规则,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要制定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思想素质。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全面公开审批程序,简化和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要发挥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开展“阳光工程”,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把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到个人,强化监督约束、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经常性地进行执法教育,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4、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资质资格审核、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项目招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影响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完善述职述廉制度,按规定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不断扩大党内民主,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5、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系建设。要扩大评标专家库的数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廉政教育,完善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要改进评标手段,完善评标办法,扩大异地评标的比例,努力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完善各项招投标监管制度,落实各项招投标监管措施,有效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行为。
6、完善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的评价标准,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制度。特别要进一步落实好建筑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对建筑市场的行贿者实行限制准入,并进行必要的曝光。要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相结合,形成诚信受益、失信遭损的市场环境。
各单位每月18日前,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送一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年底,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相关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和总结,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
四、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对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局专门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全体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理商业贿赂的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全局面上的督查工作和指导工作。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工程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总责。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各单位都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基层单位及各工程办要将工作班子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须于7月10日前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前,建设行业管理和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任务较重,希望机关各科室和基层各单位负责同志,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既要保证城市建设任务的完成,又要确保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深化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要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主题教育活动,倡导“公平竞争、遵纪守法、诚信文明,敬业奉献”的时代新风,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和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大家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各项政策指导工作。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建设领域待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要加强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特别是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尺度的研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避免出现法律、政策把握上的偏差,确保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