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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有效解决当前影响我局辖区出口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出口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和国家质检总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检验检疫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自即日起至2011年10月底,在我局辖区出口食品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加强出口食品添加剂监管,侧重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建立健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出口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成立检验检疫局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贯彻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局及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及指示、会议、文件精神,负责进出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指导和监督工作。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研究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的制订及实施,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信息的沟通及工作总结的上报。
三、工作部署
㈠全面排查
1、组织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排查。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排查。通过查生产环节、查溯源制度、查高风险项目监测、查食品添加剂符合性等“四查”,摸清辖区出口食品中添加物质的实际情况。在6月30日前,将“四查”活动开展情况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并报送局主管处室。
2、全面核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食品添加剂及辅料使用情况。按照局通知要求,对辖区已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核查验证登记,重点核查新企业新出口产品和新使用添加剂。对企业使用辅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对风险高的辅料开展监控检测。在5月30日前,将重新核查验证登记的食品添加剂及新核查完成的辅料按规范表格汇总,并报送局主管处室。
㈡清理整顿
1、严格执法查处。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和食品添加剂滥用两类行为的处罚。凡发现生产原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以及任何掺杂使假行为的,均应在发现当天上报行动领导小组,从重、从快处理,对食品添加剂或其他添加剂物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应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在整改期内加强产品抽查检测。加强辖区出口食品退货后续监管。对退货原因涉及食品非法添加和食品添加剂的重点予以调查,对上述原因造成退货或通报且确属企业责任的,积极配合局主管处室对责任企业进行处理。
2、加强专项督察。结合辖区出口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情况(包括番茄酱罐头、蜂蜜、榨菜等),加强“飞行检查”,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进行检查,突出针对性,可结合企业定期监管同时进行,切实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后续监管。同时,应力争发现监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监管有效性。
㈢巩固提高
1、提高检验监管人员能力。按照“一转变,五加强”要求,积极参加岗位能力培训及其后续培训、业务专题培训和岗位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参加局组织的“检验、检测人员双向交流”活动,及时将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敏感产品或项目通报给检测部门,提高检测针对性,拓宽检验监管人员知识面,熟悉相关流程,增强工作协作,提高一线检验监管人员工作能力。
2、完善重点产品风险监测。一是要认真执行总局及局出口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做好农兽药本底调查与残留物质监控工作。二是要针对辖区风险高的重点产品,结合掌握的风险信息,制定针对性监控方案,及时遏制系统性、和行业性问题的苗头。三是要完善监测信息的分析与通报。对获得的监测信息,要及时汇总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问题苗头的应进行上报局主管处室。
3、严格注册备案企业监督管理。结合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备案)企业后续监管工作,要以“六个严格”的要求对获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管,检查企业能否持续符合卫生注册要求。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新申请备案企业和申请出口产品扩项企业应要求对其产品开展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应资料,注重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两类行为的风险分析,严格准入门槛。在11月中旬前,将注册备案企业后续监管总结上报局认证处。
4、加强原料基地管理。充分发挥辖区4家“区域化”管理基地的行业示范作用,稳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区域化管理模式。同时推进“三个结合”即区域化管理与风险管理结合、基地分级与企业分类管理结合、基地管理质量水平与检验检疫措施结合,在严控基地原料风险的同时,落实区域化基地检验检疫优惠措施。
四、工作要求
1、注重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及管理能力的提高。开展法律法规进企业、检验人员进企业活动,在5月31日前,在辖区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张贴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材料,并结合日常监管、年定期监管等深入企业宣传,做到企业应知尽知。树立1家质量档案标杆企业,建立通用管理模板,促进辖区中小企业质量档案管理能力提升。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在辖区出口食品企业中逐步普及风险分析理念,推动企业确立风险管理意识,开展企业出口产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通过上述活动,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主体意识及管理能力。
2、注重信息收集处理。通过在企业张贴举报公告、在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举报信息。在检验监管工作中注意与行业专家、品质管理人员、检测专家等交流,获取潜规则线索。注重从网络、报纸等媒体中获取线索,做到举一反三,由此及彼,增强潜规则的发现能力。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报送等工作,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巩固专项整顿成果,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注重信息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高度重视专项整治的信息宣传工作,对工作信息要及时整理汇总,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成效要做好宣传,引导良好的社会舆论,不断提升检验检疫的公信力和美誉度,信息报送要掌握在11月中旬前。同时,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并按相关程序进行逐级报送。
4、注重工作责任落实。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台帐,行动工作小组应在每项活动结束后督促牵头部门上报活动总结。信息联络员应做好信息周报、月报和总结工作,每周二下班前报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信息周报》,每月第一周周一下班前,报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信息月报表》,2011年6月20日、9月20日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