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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初级水产品质量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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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初级水产品质量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省局《2013年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市局《2013年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宣传教育、规范引导、执法监督、强化服务”的原则,以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生产行为,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违法使用行为得到有效禁止,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三项记录”和投入品索证索票实施率100%,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全市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渔业标准化示范区、网箱出口鱼类养殖基地及水产苗种企业。

(二)重点品种:南美白对虾、鲈鱼、美国红鱼、海水养殖贝类等产量大或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品种。

(三)整治指标: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

四、整治任务

(一)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

根据历年来初级水产品抽样检测结果以及环境检测报告、生产档案的记录、季节性病害等相关资料,认真排查从养殖前的准备到上市销售前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和造成的影响危害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和处理意见。排查的重点对象为全市“三品一标”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渔业标准示范区、渔业精品园、规模养殖大户及水产种苗企业。

(二)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健全种苗生产单位数据库管理,摸清全市水产苗种场的基本情况。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育苗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种苗许可证、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逐步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销售制度。继续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我市南美白对虾种苗的抽检工作。

(三)落实养殖单位责任意识。

积极推进产地准出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养殖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建立生产动态数据库,按照风险隐患程度,建立生产单位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

(四)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和监督抽检,今年完成220批次以上。实行检打联动、查检结合、对发现“三项记录”不全、使用违禁药物或抽检不合格单位依法查处。

(五)启动我市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选择一家水产养殖企业作为市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依托市无公害水产信息网,建立水产品可追溯公众服务平台,实现其生产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公众可网络查询。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我局统一部署,完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升整体水平。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重点,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排查隐患,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确保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我市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向养殖生产者发放《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开展质量安全和渔业技术教育培训,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养殖生产者技术水平。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道)农(渔)办和局属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要加强系统内的整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并加强与食安办、农安办、工商、质监等部门沟通协调,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联动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保证联络畅通,及时反馈整治情况。密切关注和及时研判媒体舆情,确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12月15日之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我局渔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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