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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场、居)、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解决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以下简称“三车”)被盗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自2012年3月至7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治理“三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严重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以“遏制犯罪,强化管理,推进建设”为工作重点,按照“大声势、大行动、大战果”的总体要求,运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法,集中时间开展治理“三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三车”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预防“三车”被盗问题的各项措施,强力推进“三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广大群众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在陶庄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遏制盗窃“三车”犯罪、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总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两个坚决:坚决整治一批滋生收、销赃车的窝点和取缔一批非法设立的旧“三车”交易市场及维修点。
(二)三个明显:窃车违法犯罪打击处理数明显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三车”被盗问题突出区域、部位得到及时整治,案件明显减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明显提高。
(三)三个落实:落实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三车”存放库(点)的设置;落实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的“三车”集中存放点的设置,并设专人看管;落实销售企业(包括旧“三车”销售企业)登记、报备购车者相关信息等工作。
三、行动重点
(一)重点对象:1、盗窃“三车”重点案件及犯罪团伙。2、收、销赃“三车”窝点经营业主。3、发现“三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
(二)重点地区:1、易作为窝赃场所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2、非法设立的旧“三车”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及维修点;3、“三车”被盗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场所。4、为运输赃车提供方便的托运站(点)。
(三)重点问题:1、建立健全“三车”的生产、销售、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机制。2、研究解决日常生活中“三车”存放、看管等安全防范问题。3、研究学习有关政策、法律适用问题,加强对“三车”案件的执法办案指导,为打击处理提供依据。4、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为重点,集中开展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制止无牌无证车辆行驶。对无牌无证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予以暂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四、行动举措
(一)大力营造行动声势。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迅速掀起行动高潮。因地制宜地宣传各类安全防范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发生“三车”被盗后主动报案。动员居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敦促一批涉案人员投案自首。行动期间全镇要开展好:即组织一次街头宣传活动;开展一次集中返还“三车”活动。为营造好行动声势.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对近年来发生的“三车”被盗案件进行清理统计、分析归纳,查找发案、销赃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为精确打击提供方向。对现行案件做到处警快、调查快、堵截快、布控快,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把案犯抓获。对重点案件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开展集中攻坚,严厉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利用合法身份作掩护的违法犯罪人员。充分发挥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的作用,加强案件信息的录入和对可疑“三车”的查询比对。依法取缔“三车”非法交易市场和黑市交易,堵塞盗窃自行车的销赃渠道。
(三)严密重点地区管理。
坚持“严管、严治、严控”方针,依托治安卡点、社区警务站、农村警务室等,组织力量加大对案件多发地段、部位的巡查、守候力度,力争发现和抓获一批现行窃车作案人员。加强对辖区出租私房、建筑工地和废旧物品收购站以及旧“三车”交易市场、维修点的检查和布控,严密阵地控制,建立健全物品流向登记制度,拓宽破案线索来源渠道,提高物品查控能力。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度,完善“三车”停放、保管、监控等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具有较强防盗性能的锁具,为搞好防范奠定基础。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落实车辆维修登记制度。落实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的“三车”存放库(点)的设置规划;并健全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的比对,研究打击处理盗窃自行车及销赃、窝赃违法犯罪人员的有效措施。
五、职责任务
(一)综治部门。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势,进一步深化平安创建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共同治理“三车”被盗问题。
(二)派出所。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打、防、管、控,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坚决打压和控制“三车”案件多发势头。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农村)警务建设,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打击盗窃“三车”现行违法犯罪。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三)村建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严格执行省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确保“三车”停放设施建设落到实处,监督做好公共场所“三车”的停放工作。
(四)工商部门。加强对旧“三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三车”维修点的监管,依法取缔“黑车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六、工作步骤
治理“三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从3月上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20日前)。各地要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在人、财、物上的支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措施,逐级完成工作部署。广泛张贴专项行动通告,要悬挂不少于2条横幅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6月15日)。牢固树立整体作战的大局意识,部门联手、齐抓共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行动。快速打击盗窃“三车”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查破一批刑事案件、整治一批案件高发的场所和地区、缴获一批赃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适当集中返还追缴的“三车”并公开出借一批“绿色便民自行车”,展示治理成果。加强路面交通管理和对案件高发地段和时段的巡逻防范,加大对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疑人员的查验力度。集中为群众登记现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信息,宣传自行车安全防范常识。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针对专项行动期间暴露出来的“三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开展查漏补堵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积极推进“三车”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四)总结表彰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情况,形成有分析、有对策的系统工作总结。要依据工作目标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县治理自行车等“三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各镇、单位自查基础上,逐一组织验收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以督办形式要求进行整改,防止走过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和创建“平安”的具体行动,是解决群众反映的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当前“三车”被盗问题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反复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打好全年首场战役。
(二)协作配合,整体推进。治理“三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涉及多个部门,内容庞杂,时间跨度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搞好治理“三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规范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把专项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全镇的平安创建、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街面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及保安服务业的清理整顿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取得整体实效。对专项行动重视不够、工作迟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督促,强化指导。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动态,认真查找和解决防范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通过严密防范更好服务于打击管理工作,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期间,县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地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采取半月一通报、一排名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确保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健康、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