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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和部署,巩固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201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1、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作业制度。
(1)建筑工地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安监等其它部门核发的特种企业证书已作废,不再具备有效性。
(2)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指定安全员专人负责定期(一般每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禁发生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
(3)监理企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至少每半个月要将特种作业人员与证书进行一次核对,核对情况要有专门记录,发现问题要严肃要求施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施工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要将情况及时报安监站和局建管科。
(4)特种作业人员变更时,施工企业要及时(两日内)将变更情况报监理部门审核。
(5)对于租赁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防止租赁单位擅自安排无证学徒工上岗作业。
2、加强检查督查力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落到实处。3月份组织一次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同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安监站安全巡查督促施工企业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要广泛发动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欢迎建筑施工从业者和广大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4、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现象突出,整改不力或因此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从重进行处罚。
(二)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整治(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1、施工现场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部位“四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卸料口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基坑临边)和外脚手架、支模架上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到位。
(1)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无外脚手架的楼层周边、屋面以及水箱等处,按规范设置防护栏杆。
(2)楼梯口和梯级边,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3)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卸料吕安装可靠的防护门。
(4)电梯井口安装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井内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或硬质防坠落防护。
(5)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险带。
2、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制定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计划,要结合公司安全月检和项目部定期检查加强防高坠事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理单位要把防高坠事故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内容。
3、建设部门加强督查力度,要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检查和安全综合检查,要把防高坠事故作为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4、加大处罚力度。在专项整改期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上限从重处罚。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份)
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和下达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传媒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3-10月份)
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制定实施计划,将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并根据整治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实消除安全隐患。
市建设局要适时组织开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项目不少于在建工程数的90%,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
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领导,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建设局相关科室、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也应成立相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要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确保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将严肃批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做好宣传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需要建筑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密切配合,整治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责,同时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介绍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