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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也关系到政府和国家形象。为进一步规范本街道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为,针对当前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滥用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卫生条件不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等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全面整顿和规范我街道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努力提高我街道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个月的努力,全面摸清我街道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通过一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三年的努力,完善食品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我街道的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根本性改观,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确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产品范围是: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二)整治重点:整治的行业重点是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性食品行业;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企业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今年重点整治的产品是水产品、黄酒、酱腌菜、碳酸饮料、蜜饯、蛋制品等,其中水产品整治被省政府列入全省重点整治对象。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种或几种具有行业性或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开展重点整治。
四、工作步骤
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大体分为宣传发动、普查建档、集中整治、建章立制、总结验收等五个阶段进行,今年的整治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基本结束。
(一)宣传发动(4月22日—4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从打造“平安”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要大力宣传优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优品牌和优秀企业,依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氛围。
(二)普查建档(5月8日—6月10日)。普查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由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充分发挥基层监管网络作用,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并建立普查信息档案。
(三)分类指导,实施整治(6月11日—10月31日)。通过综合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ABCD分类。A类企业是指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属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对A类企业实行扶优扶强,B、C企业进行重点整顿整改,D类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对无证无照的生产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11月1日—11月25日)。根据市政府委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出台的《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验收标准》验收,饮用水整治验收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验收标准》进行。各村、社区要按照验收标准做好食品整治的验收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验收结果和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街道食品加工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已于2005年6月14日成立了食品加工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治工作。村、社区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街道将与各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并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各村、社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建立相应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管员岗位,落实质量安全协管员、企业质量联络员,各村、社区要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分片式监管,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巡查,充分发挥基层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报告和有关部门通报。要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对出现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并被国家、省新闻媒体曝光,及隐瞒庇护本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建立基层三级网络监管网,并负责与辖区内的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及时向街道食品加工企业整治领导小组举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实施分片式定责制、责任制与承诺制、市场准入制、食品质量预警制、分级分类监管制、食品强制检验制和“黑名单”通告制等,完善监管网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食品GMP)”等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培育发展大型食品龙头企业,发展优质精深加工食品。
(四)开展同行企业的相互监督,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实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