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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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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安全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2012年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各环节各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山水城2012年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提高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杜绝冶金、有色铸造行业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二、整治范围

辖区有色铸造企业。

三、整治内容

1.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范围内存在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有可能驻留人员场所的。

2.煤气作业区域未严格划分,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设置不到位、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3.危险源未辨识建档,分级管理、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的。

4.检修作业制度不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不到位的。

5.安全管理机构不全、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

6、通过安全现场评价,而未对“安全现场评价报告”中列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高温液态金属的管理。吊运高温液体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并经检测合格,保证安全可靠。设备本体、抱闸、限位器、钢丝绳、吊具要保持完好;钢包、电炉料罐、中包等设备耳轴、砖炉衬及转炉、电炉、精炼炉炉衬要保证安全可靠。通过隐患排查,对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坚决予以整治清理,确保安全可靠。对存在隐患,可能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挂牌督办,直至停产停业整顿。

(二)强化煤气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煤气作业区域进行严格划分,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设立煤气防护站,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在煤气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必须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并为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煤气系统检修必须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停气和吹扫方案、送气置换方案等方案,严格执行相关作业票制度,办理有关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做好现场监护和安全确认,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此项整治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全部到位。

(三)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对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检修作业管理到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把落实检修前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中之重,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全面落实检修作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同时全面实行危险作业操作票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或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等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五)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对照13项冶金行业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3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并在4月底前完成。通过整治,帮助、指导、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使企业有章可循,职工依规操作,切实推动冶金企业安全管理上台阶。

(六)强化隐患整改。督促有色铸造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特别是通过安全现场评价,而未对“安全现场评价报告”中列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企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五、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部署发动(2月—3月中旬)。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2012年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迅速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个企业。

2.第二阶段:锁定对象(3月)。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整治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摸清整治企业底数,明确整治重点和整治要求,锁定整治对象,做到一企一表,一个不漏,调查核实按“锡滨安监[2012]7号”文要求进行。按照规定和时间要求,于3月26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山水城安监局。

3.第三阶段:集中整治(4月—10月中旬)。各社区、企业要围绕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以排查治理隐患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为保障,以规范作业行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指导,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第四阶段:总结验收(9月下旬—10月)。9月下旬起,山水城安监局要对本辖区内的冶金企业逐一考核验收,并于10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区安监局。10月中旬起,区安监局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我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要按照区政府安委会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冶金、有色铸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时序进度的要求,狠抓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一)摸清底数,锁定对象。围绕今年整治的重点和任务,排查摸底,锁定对象,要按照轻重缓急,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展开。锁定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煤气作业区和煤气柜储罐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未纳入管理、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设置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名单,进行跟踪督办。

(二)强化整改,消除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对存在严重隐患又无法立即消除的,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消除。

(三)加强监管,规范管理。依据13项冶金行业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3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行车操作规程、浇铸操作规程、冲天炉或电频炉操作规程),指导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健全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指导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切实强化对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突出加强对煤气生产、回收使用以及存在中毒、爆炸危险、起重吊运高风险作业等生产作业现场、重要设备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彻底查纠冶金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问题。对存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企业要从重处罚。

全面督促近期不搬迁的有色铸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严格按照整治进度安排,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同时要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聘请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帮助指导企业查找事故隐患,拟订隐患整改方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事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