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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纠风工作的部署,省、市、区纠风工作的安排结合《关于印发区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我局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八届三次会议及市委、区委文件精神,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建筑市场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市场中介机构损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问题,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市场中介机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我局专项治理的建筑市场中介机构主要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
(二)工作重点:
重点行为:串标围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环节:源头、领导、主管、查处、反馈等五个环节。
重点时段: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年审,企业市场准入和企业年度检验。
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推开的办法。根据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科。
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7月31日前)
1.制定进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通知”精神按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工作小组进一步深入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2.做好中介机构摸底核对工作。在全区范围对属于本部门主管的建筑市场中介机构的户数、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资质(资格)发放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核对。
(二)自查(复查)阶段(2012年7月至8月底)
对属于本部门主管的中介机构,按照中介机构行业标准和规范,填写专项治理自查(复查)表并自查自纠和复查。自查和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有否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者公众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对于自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组织中介机构及时进行进一步整改、规范。同时对局行业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深化治理阶段(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底)
按照统一部署,立足各自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检把关、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市场中介机构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打击一批严重损害群众、企业利益的中介机构,有效净化中介市场秩序。对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强巡查;并对所辖的中介机构进行实地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健全机制阶段(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底)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中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加强中介机构法制体系建设,将中介机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总结检查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底)
在区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建筑市场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整改没有到位的,再用1至2个月时间(即2013年11月至12月底)责令进一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依法认真审查中介机构和其执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材料,对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资质(资格)许可。
(二)进一步严把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关。依法认真审查中介机构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
(三)严把企业年度检验关。结合每年的企业年度年检工作,进一步严格审查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
(四)严厉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服务跟踪制度、中介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督查员制度,提高违法违规的发现机率。要以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串标围标、搞恶性竞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建筑市场中介机构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的工作是今年国务院纠风办重点部署的工作任务之一,重点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有力、成效上更加明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抓住重点,明确责任。要从源头、领导、主管、查处、反馈等五个环节入手,理顺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整改情况的后续跟踪,做到一案一整改。要抓反馈,要把整顿规范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和企业,让社会来监督中介机构,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明确工作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懈怠、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