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平安城区创立整治行动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平安”严打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一场有声势、有力度、见成效的建设“平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现就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贯彻区委、区政府《实施意见》,参与建设“平安”严打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的总要求,突出加强化解矛盾纠纷、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把这三项工作作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建设“平安”严打整治行动的重点和着力点抓紧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运用各种有效措施和手段,努力整治消除一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促进建设“平安”严打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
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从现在起至今年底,通过努力,实现三项具体目标:
(一)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三个出、三减少、三提高”的目标,即:解决小的矛盾纠纷不出村居(社区),解决大的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解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矛盾不出本单位或本系统;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明显减少,“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重大群体必事件明显减少;基层发现、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年终综治测评的满意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重视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的公信度提高。
(二)继续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法制化”的工作思路,以贯彻落实省直九部门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衔接管控、集中排查清理、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工作,力争安置率达到80%、帮教率达到98%、重新犯罪率低于3%。
(三)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设施、制度、经费、人员“五落实”。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努力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要在“调防结合”上狠下功夫,力争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有效地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使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方法步骤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行动从现在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部署阶段(7月中旬)。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活动进行部署。要采取自查与协查、督办与联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民间矛盾纠纷大排查,排点在基层,要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漏一个对象。对排查出来的各种民间矛盾纠纷,按照民间矛盾纠纷的性质、内容、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筛选和分析归类,找准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明确责任领导、化解方案、时限要求等,切实做到对本地区的民间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件件有着落。
(二)调解处理阶段(7月下旬至9月底)。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要强化人民调解功能,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梳理、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的制度,充分运用民间调解手段,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和调处工作,做到“五个不放过”:疑点没核实不放过,政策把握不准的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矛盾纠纷没查清的不放过。对需要上级或其他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请求协调解决;对一些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劝导群众息访息讼,同时要继续跟踪了解掌握情况,创造条件,争取早日给予解决。对跨地区、跨行业、跨年度,涉及多部门、多种问题的重大、复杂、疑难的民间矛盾纠纷,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至12月)。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以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为单位,检查成效,总结经验,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一些年内不能息访息讼的民间矛盾纠纷,各司法所要说明原因;对可以解决而没有及时解决的民间矛盾纠纷,区司法局将予以通报。司法所要于12月10日前将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的总结报告和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情况上报我局,我局于12月20日上报区化解矛盾纠纷战役督导办和市司法局。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不要截然分开,可以在排查中对简单的、急需的问题先行调处,在调处中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再排查,可以边排查边调处,边排查边报告,做到预防在先、工作靠前、成效明显。
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基层各司法所要紧密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民间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矛盾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深入研究民间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止激化和如何依法化解工作中的调解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切实认真履行和承担对疑难、复杂民间矛盾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矛盾纠纷的调处职责。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司法所要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战役周汇报制度。要在每周五上午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汇报本周当地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情况,重点汇报挂牌督办的纠纷案件调处情况、重大纠纷苗头性信息、调处成功或正在调处的典型事例,为上级机关及时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决策信息。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作用,重点排查调处涉及拆迁安置、土地征用、拖欠民工工资、山林矿产滩涂权属、村财村务公开等比较突出的、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掌握民间矛盾纠纷苗头性、动态性信息,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因调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三)继续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各司法所抓好对村(居)刑释帮教小组的工作指导,要突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排查清理活动,重点排查违法犯罪倾向和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围绕“六个重点对象”开展排查清理活动,真正作到不漏不错、不留死角,做到“三个不放过”(排查的内容不完整不放过;排查对象未纳入视线不放过;重点对象未采取监控不放过)、“三定”(定帮教对象、定帮教项目、定专人负责)、“四个一”(对帮教对象一周一见面、一月一谈心、一季一分析、一年一总结)、“五个清楚”(帮教对象底子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现实表现清楚、生活困难清楚、发展趋势清楚)、“五个结合”(管理与教育结合、社会教育怀家庭教育结合、社区教育与单位教育结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结合,面上教育与重点教育结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推进专门调解工作室、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委员会、民事治安联合调解室等多元化调解机构建设,并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要将那些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有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同志选聘为人民调解员。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的作用。要在抓苗头、抓预防上下功夫,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的工作思路,做到“三抓三防”(抓信息、抓缓和、抓超前,防患于未然;抓网络、防失控),“四个及时”(接到纠纷信息及时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事态扩大,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要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民间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和趋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向,及时找出防止激化和有效化解的应付措施,切实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和控制能力,努力从根本上减少民间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要在调解上下功夫,通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及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认真调处党委政府关心、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把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刻认识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我局成立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林耀忠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夏冬林担任,成员由我局办公室、基层工作科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基层工作科科长陈江锋担任,日常工作由我局基层工作科承担。
(二)要加强请示报告和协调配合。各司法所要将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的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地向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请示报告,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综治、公安、法院、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处,整合各方面力量,真正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四)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局机关各科室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宣传科认真做好宣传,树立新典型、宣传新经验、推广新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等应利用各自的工作范围,化解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家庭关系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在司法行政系统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局面,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为建设“平安”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