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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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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区房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区危险房屋安全现状,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健全组织:

3、设置办公室:

危险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日同志组成。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加强我区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整治范围和重点:

1、整治范围:各镇(街)管辖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及辖区内直管公房。

2、整治重点:

(1)房屋整体出现险情。

(2)经鉴定为危险住房。

(3)对已查出安全隐患但尚未整改到位的房屋。

整治措施及有关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区房管所负责对所管辖范围的危险房屋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进行排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工作。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向市危险房屋鉴定站申请危房鉴定,并按鉴定处理意见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经鉴定为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危险等级为D级)的危险住房,镇(街)应组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搬离危险住房,确保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拒不治理危房的,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将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区危险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区危险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业部门人员、指导镇(街)对各管辖范围的危险房屋、整治工作。

3、由区房管所负责协调联系市危险房屋鉴定站及时为需申请危房鉴定的房屋进行鉴定。

4、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由镇(街)、村(居)督促并以书面告知。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房屋,由镇(街)统一上报区规划、国土、城市管理执法职能部门进行统一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时间从3月初—5月底)

由区各镇、街、房管所负责摸底管辖区域内危旧房屋的情况,造册汇总上报区危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二阶段(时间从6月初—8月底)

由区危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区危旧房屋进行实地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方案。

3、第三阶段(时间从9月初—10月底)

按照危旧房屋实地检查的整改方案,协调联系市危险住房认定小组,对我区的危旧房屋进行认定,并按照所管辖的区域上报改造方案,由区规划部门编制危旧房屋改造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

4、第四阶段(时间从11月初—12月底)

组织进行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在前阶段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对危旧房屋进行全面复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对专项整治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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