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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共漳浦县委办公室、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业发展秩序,促进生态镇建设,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生态镇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维护林业秩序,保护林地资源,保障生态建设。
主要内容
(一)重点打击区域
亭里、后湖、月屿、半石、前湖等5个行政村和沙荒林场。
(二)重点打击对象
2012年元月以来在林地上非法投建鲍鱼场、高密度养殖场、开垦种植农作物、采石、采沙、采矿、取土、围建水库、投建房屋、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等毁林占地行为。
时间步骤
(一)排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村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结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材料,全面摸清本辖区林地资源遭受破坏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情报信息,掌握问题突出的重要部位、重点对象以及林区环境。
(二)打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现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按法律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林地管理的工作意见。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有效协作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以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突发性侵占林地案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镇里专门成立赤湖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林业站(见附件),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执法行动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任务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打造声势
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标语、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森林法》、《省林地管理办法》;及时通报专项执法行动共开展情况和大要案的查处情况等,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执法氛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把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频发、非法行为突出的行政村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特别是亭里村,更是重中之重,要集中力量实施有效打击、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狠刹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真正打到痛处、要害。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专项行动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并承担主要的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个别顶风作案,强行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对象,如投建鲍鱼场、围建高密度养殖场等,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必须制定现场执法预案,及时报告镇林地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审定。
2、林业站负责配合各村开展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并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对各村上报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从严从快严厉查处。查处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国土资源所负责排查所有矿山情况,发现非法采矿、采沙、取土等毁林占用林地案件,及时告知林业执法部门查处。
4、边防派出所及行政派出所负责在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维护执法环境,处置突发事件,对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要果断处置;负责对林业部门移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等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加大打击力度。
5、海洋与渔业站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中涉及违反海洋渔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如鲍鱼场、高密度养殖场等对象违反规定占用海域进行排水、取水的。
6、供电所负责排查非法获取、使用电力以及合法取得电力后非法使用、转供情况;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的水产养殖场所切断生产用电,拆除电力设备和设施;严禁向非法投建的水产养殖场所提供生产用电,并追查生产用电来源。
7、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违法参股侵占林地,以及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提供庇护情况;对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村、各部门在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中,要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盲区,坚决刹住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歪风。发现重特大乱占林地案件,要及时向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毁林开垦数量巨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