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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决定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当前我镇安全生产领域仍然比较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丰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村各企事业单要成立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内容
严厉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动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和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整治以下行为: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非煤矿山关闭不到位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六)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七)发现隐患不及时组织消除的,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九)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机关整改指令的;
(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坏境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存在问题的;
(十二)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前)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于7月5日前部署完毕。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6日至9月25日)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分别负责组织本地本系统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的问题,要遂一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台帐。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严厉整治,切实做到边整边改,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按规定时限上报总结材料,并将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一)经贸办负责整治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民爆器材、报废汽车回收生产经营和冶金行业等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派出所负责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大型群众性活动、爆破作业等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整治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生产违法违行为,牵头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厂房。
(三)交通站负责整治交通运输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村建办负责整治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液化气、供水等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国土资源所负责整治无证开采、超越许可范围开采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商所负责整治各类无照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七)安办负责整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整治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八)农办负责整治从事渔业船舶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整治危险废物、放射源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九)文技校负责整治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及音像市场、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整治校舍、校车、幼儿园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十)农机站负责整治农业机械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整治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本系统行业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出成效,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好转。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采取措施,严厉整治。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治行动联合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对非法生产、无照无证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追究相关责任。
(四)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把关审核评定等级,加强指导,全面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