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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县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和我县2013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和打造“美丽农场”的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实现我场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我场所辖区域,主要是高排渠流域和大枋水库保护区。工作重点是立足于现有水环境保护基础,着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形成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整治工作机构
成立古农农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任务
(一)突出养殖业污染整治
1.关闭重点区域畜禽养殖。禁止生猪养殖区域:各行政村村部中心自然村,“田园风光、生态之城”重点示范区域,“美丽乡村”和村容整洁示范村。加大力度,切实做好上述区域畜禽养殖关闭、拆除工作。全场范围内禁止养殖牛蛙,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2.清理整顿外来生猪养殖。严禁非长泰户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我场境内从事生猪养殖业,包括以任何形式与本地户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从事生猪养殖业,或者将所属养殖场盘活给本县户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对于原有的外地人在我场办的生猪养殖场,于3月底前进行摸底排查并完成登记造册,提出逐步关闭的具体方案。
分管领导:
3.规范养殖污染治理。所有禁养区外养殖场必须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九龙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办公室九龙江流域禁养区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新建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开展环评,经审批后方能建设。家庭散养的养猪户要开展“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做到粪水无害化回田,达到“零排放”。重点开展存栏100头以上养猪场集中治理。
分管领导:
4.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养殖集中区域的作业区和规模化养殖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有关要求,科学布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并做好管理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病死畜禽处置管理,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建立病死畜禽处置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建成的处理设施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提高病死畜禽的处置率。同时,成立打捞队,打捞清理流域范围内丢弃的病死畜禽。
分管领导
(二)加强工业企业监管
1.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力度,强化工业污染企业的治理和监管,全面核查区域内企业,重点是化工、电镀、人造皮革、陶瓷及其它产生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企业。督促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杜绝偷漏排污违法行为。
分管领导:
2.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的规定,沿溪两岸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造纸、重金属、制革等污染工业项目,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落户在工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产业政策及要求。
分管领导
3.深化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装备、产品及“十五小”等国家淘汰项目,一经发现,提请县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取缔。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组织企业开展节能技改、推广节能示范项目。引导陶瓷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工作。
分管领导
(三)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持续推进大枋水库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巡查大枋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及时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反弹的违法项目、违章建筑和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小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严厉打击养殖反弹、库区游泳、垂钓及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并对违法行为在电视上给予曝光,对不听劝导的人员,必要时给予罚款。
分管领导
(四)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做好与县城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连接工作,于2013年底配套污水管网1.2公里,将污水引入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分管领导
2.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城市社区完善、宜居新村建设和流域治理等工作,抓好“点线面”三个层次的攻坚突破,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分管领导
3.深化“家园整洁”、“家园清洁”行动。逐步完善村级垃圾处理体系,配足保洁人员,保证资金投入,健全日常保洁制度,做到环境净化、村庄整洁。全场范围内所有行政村旱厕全部拆除,改建水冲式公厕。
分管领导
(五)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1.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长效运行机制,强化项目日常管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要做好工程后续扫尾工作,按照县级自查验收和市级验收的整改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建成设施投入正常运行,通过省政府抽查验收。
分管领导
2.加大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
(1)加强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严格依法申报辖区内各工业区园区及道路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止措施,有效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流域水质,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分管领导
(2)加强流域一重山绿化建设工作和流域周边道路、田园的绿化工作,全场范围内严禁新种巨尾桉。
分管领导
4.实施河道整治工程
(1)切实加大辖区高排渠两岸及水面的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堆积在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和废石边角料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水葫芦,保证河道两岸及水面环境整洁。
分管领导
时间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
召开全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查摸清流域水环境质量基本状况,包括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9月)
各相关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多形式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促进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扩大、不断深入、不断提升。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
由县流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责任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治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具体方法:一听,听取各单位对综合整治情况汇报,听取当地群众反应;二查,查阅有关资料;三看,现场检查;四访,派出暗访检查组,突击检查企业污染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群众了解企业实际排污情况;五报,及时向县政府上报整治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1月)
及时整改验收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防止破坏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死灰复燃。
信息报送
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县政府要求,需于当月1日、1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请场直各相关单位对应附表内容(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与保护等方面)于每月14日、30日前报送至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