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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长“清剿火患”战役再打一年的指示精神和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秀屿区“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力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决定从5月1日起至8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设“平安笏石”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和我镇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
力争对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车间、仓库全部分离;全镇完全消除现有“三合一”场所,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杜绝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工作重点
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场所)场所。重点对象是在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沿街店铺,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重点行业是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等生产、加工、储存行业。
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5月1日起至8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组织召开“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火灾隐患整治时限、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清剿火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不间断的媒体曝光,给人民群众知情权,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工作片、村(居)、单位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22日前报送镇党政办和镇“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迅速行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对本辖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全面开展摸底,彻底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并将“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5日前报送镇“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
(三)全面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各地应依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的意见》的整治标准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三合一”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突出重点进行整治。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坚决取缔。对有条件改造的企业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严肃追究火灾隐患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抽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31日)。8月20日前,各工作片、村(居)、单位对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镇“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镇政府将于8月中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工作片、村(居)、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同时,镇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工作片、村(居)、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巩固好前期“清剿火患”战役成果的基础上,将“三合一”场所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严格整治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迅速、全面铺开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按照辖区、行业系统分类逐一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要强化动态监控,加大对采取白天关门、夜间加工等手段逃避整治的“三合一”场所的排查力度;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按照“堵疏结合、分类治理”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突出重点,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认真开展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一律先暂时停产停业、撤出人员;凡无证无照经营、超定员生产的,一律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违法违章搭建的,一律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凡在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的建筑内发现有员工住宿的,一律责令立即迁出,无法立即迁出,责令停产停业。对已取得合法证照并在核定人员规模范围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但仍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先责令停产停业,再按照整治标准实施整改,整改后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责任,全面排查摸底,跟踪督促整改,做到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严格组织“三合一”场所验收,坚持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一个。各工作片、村(居)、单位之间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履行职能,对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查封、取缔的“三合一”场所,必须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撤销行政许可。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强化整治工作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签订“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定期检查考评、行政责任监察和事故责任倒查,做到事前强责,事后问责,定期问效。对因各工作片、村(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未排查出或督促整改不力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经发现,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生产转化,彻底消除“三合一”场所。要督促落实企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建立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同时,要将经过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做法进行推广,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