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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低保、低边困难家庭住房危、漏问题,保证困难群众居住的存在危险房屋能够及时得到维修排险,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对低保、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危房进行修缮。各社区危房修缮任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社区居委会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确定,要将最需要、最困难的家庭作为此次农村危房修缮对象。
基本要求
各社区要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社区困难对象的困难程度和住房情况,要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按照危房修缮申报程序,组织符合危房修缮对象进行申报;社会事务办要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
补助对象、标准及修缮方式
1、补助对象及建设标准。危房修缮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危房修缮后要达到防雨、坚固、明亮的标准。
2、补助标准。危房修缮资金以修缮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修缮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房屋实际需要修缮状况评估建设费用,政府平均每户补贴2万元,修缮超过2万元部分,由户自行负担,不足2万的,不退补。
3、修缮方式。由街道招标工程队进行集中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修缮资金补贴给工程队。
基本原则
1、群众自愿。危房修缮申报、修缮方式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适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2、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修缮工作公正透明。
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20日)。各社区要组织人员对无房户、因灾倒房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住房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台帐。
2、确定对象阶段(3月25日—4月10日)。各社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符合修缮对象填报审批表,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于5日内上报到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对各社区提报的危房修缮户进行材料审核,入户调查落实情况,确定修缮对象。
3、组织实施阶段(4月20日—6月20日)。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工程队与经批准的危房修缮户签订修缮合同或协议,建立修缮户一户一档资料,指导、帮助、督促农村危房修缮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4、检查验收阶段(6月20日—7月10日)。由街道农村危房修缮领导小组对危房修缮户进行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后,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申报程序
由符合修缮条件的户主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两委会研究、社区居民代表会通过,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备案,由社会事务办逐户进行评估、核实,并上报街道危房修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修缮对象。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修缮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棘洪滩街道危房修缮申请暨审批表》,并提供户口薄(户主门牌登记卡、索引表)、户主身份证、低保证、家庭收入评估表、公示,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评议。社区接到危房修缮户的申请后,召开社区两委会议进行初步研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并对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应放入申报材料中),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街道领导小组审核。街道社会事务办接到社区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逐户上门进行评估、核实。经核查认为符合修缮条件的,报街道危房修缮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社区并说明原因。
项目管理
1、房屋质量。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要建立巡查制度,对危房修缮加强质量管理。房屋修缮完成后,由街道社会事务、社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2、档案管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要分别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修缮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3、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中,街道社会事务办要会同各社区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资金来源
街道财政拨款,设置专项资金100万元。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三年。
本办法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