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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市建设违法占地、违章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全面遏制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结合东城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安排
(一)宣传活动(2009年8月27日-9月8日)
1、召开动员大会(街道定于8月31日上午召开)。街道召开违法占地、违章建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参加对象街道全体干部、居委会主干参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要求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要召开相应动员会。
2、营造工作氛围。由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要求街道办事处每月出一期制违宣传,每月出简报一期,每周出动宣传车宣传1次;社区每季度出一期制违内容的黑板报;发放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两级政府开展中心城市违法占地、违章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保持舆论高压态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制违良好氛围。
3、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新的违法建设户主,确定拆除对象,制定拆除方案。
(二)综合整治(9月9日-11月26日)
整个百日综合整治行动实行街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依托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突击整治重点,采取巡查、制止、拆除、查处相结合办法,全面遏制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行为。
1、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完善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巡查责任制,建立责任到中队,责任到组,责任到人的巡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开展全方位的动态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坚决有效遏制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防止制止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行为再次突击抢建,保证做到及时发放、及时制止、及时拆除的工作措施。
2、加大执法拆除力度。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查实的新发生违法占地建设、违章建设,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实行不间断的拆违行动。
3、突击案件查处重点,要把违法抢建现象比较突出的,层次较高,面积较大,屡拆屡建屡禁不止的违建户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联合拆违。
4、建立制违工作责任制。为了确保百日执法行动工作落到实处,街道将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1)对执法大队队员所负责的责任片区,每天巡查不少于二次,并要建立巡查台帐,发现一天少一次巡查,又没建立台帐及其详细记录,对责任人员进行通报。
(2)及时发现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并制止于萌芽状态。对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设行为既成事实的,凡是漏报一起,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导致建一层以上予以从重处理,并予以效能告诫一次。发现查处不力,未制止于萌芽状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效能告诫处理。
(3)对已被制止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对跟踪检查不到位,导致违建户继续抢建,未及时发现并形成新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
(4)实行违法建设行为一宗一档案制度,内容包括举报、巡查、制止、处理情况、现场照片,要建立完整的材料并归档,发现少一项予以相关人员通报。
(5)拆除违法建设。对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改扩建及加层建设,要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如未进行拆除,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超过一层未拆除的,也要追究执法大队领导及相关领导责任。
(6)对下居领导干部、社区主干宣传不得力,发现不及时,配合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扣发年终奖金。
建章立制
1、认真总结。街道要对百日制违执法行动工作自查自纠,认真分析,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总结经验,各社区、综合执法大队要把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街道办事处。
2、完善机制。要结合百日执法行动,建立完善的制违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以及考核办法等长效工作机制。
3、评比表彰把百日执法行动列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之一以及街道干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成效显著的社区和执法队员及街道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组织保障
为加强两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领导,街道成立百日制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所长1人)。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时间、人员、措施到位。
有关要求
1、各社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百日制违行动工作的宣传,真正提高市民遵守城市管理的自觉性。
2、加强上下配合。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下居干部、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相互配合,确实把百日制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制违工作的落实。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要确实负起责任,扎扎实实地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抓出成效,对新发生的“两违”抢建行为要坚决予以拆除,决不手软,全面遏制违法抢建行为。
4、加强维稳工作。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和雇用人员的人身安全;社区居委会和下居干部要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做好被拆户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