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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客运市场和道路交通秩序监管,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任务目标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市客运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平安、规范、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
组织领导
为保障这次活动的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宋保明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队、城管局、工商局、物价局、残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贺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拥军同志兼任,负责此次综合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责任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严查“黑车”、低速电动车和残疾人车辆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秩序,严查车容车况差、服务质量差、拒客宰客等行为;严查未经许可擅自更新客车非法从事客运,严查不按批准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客车等。
(二)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暴力抗法、打骂、侮辱执法人员,组织煽动停运、罢运、阻碍其他合法车辆正常营运,闹访、围攻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严查报废、拼装的客车、出租车;严查无证驾驶、无牌、假牌、套牌的客车、出租车和残疾人机动车;严厉查处客车、出租车超员、超速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非法经营车辆,依据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罚,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秩序。
(五)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严厉打击报废车、拼装车交易行为,严格查处违背国家政策散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车从事出租的违规、违法广告。
(六)市物价局主要负责:规范出租车市场收费行为,清理整顿出租车私调计价器、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规范公交客车票价行为;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状况,适当调节合适的收费标准。
(七)市残联主要负责:教育、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不得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做好残疾人安抚工作,逐步取缔残疾人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八)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进行有效监察,对违规执法、充当“保护伞”、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九)市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市报社、电视台、电台加大宣传力度,报道整治成果,营造浓厚氛围。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5日)。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活动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和及时举报违规、违法的营运车辆,在全市营造浓厚氛围,为开展活动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6日—26日)。各部门对照工作任务及自身职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并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集中整治执法大队,严厉打击一切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27日—31日)。总结集中整治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和成效,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落实,不走过场,下大力气认真解决客运市场存在的问题,维护和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宣传相关政策法规、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对于在整治期间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于规范经营、成绩良好、表现突出的车辆或个人公开表扬。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规范执法,严肃纪律。各部门对照工作任务以及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处。对执法人员违规执法、走旁路、搞形式等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严重违法、影响恶劣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巩固成果,长效治理。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协调,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集中综合整治结束以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继续保留,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上述责任分工,继续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并根据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为我市城市文明形象、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