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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活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整治重点
(一)整治取缔非法在建加油站点。对未经审批正在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取缔到位。
(二)整治取缔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按法定程序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予以关闭取缔。
(三)整治取缔非法仓储点。对全县工矿企业和个体经营的无证无照储油罐进行排查取缔。
(四)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2月12日至12月18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对辖区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非法仓储点以及超范围经营的村街加油点进行调查摸底,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强制拆除。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9日至12月28日)。县政府组织县安监、工商、公安、商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对逾期未拆除的非法加油站点设施、设备进行集中取缔,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主管副职和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29日至12月3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建立机制,防止非法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非法仓储点以及超范围经营的村街加油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12月18日报县政府办商贸科。
(二)县安监局:负责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加油站点。
(三)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全县无照经营的各类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企业和加油站点。
(四)县商务局。负责拆除非法加油站点的加油机,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
(五)县公安局。配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行为。
(六)县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各加油站点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给予高限处罚。
(七)县交警大队:负责查处各类成品油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无牌无证、无证驾驶成品油运输车辆等违法行为。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营运许可和相关资质,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成品油行为。
(九)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点。
(十)县监察局: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监督各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十一)县质监局。负责各加油站点加油器材、设备和油品质量的监测、检查工作。
(十二)县供电公司、石油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非法加油站点的执法取缔工作,必要时由石油公司提供油罐车、抽油泵。
(十三)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工作,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商贸科,办公室主任由田英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