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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动物卫生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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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动物卫生治理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省作风建设年”和市局“干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为契机,通过实施“双节”期间动物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内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动物防疫法》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县开展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动监队伍管理,严厉打击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行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组织领导

开展“双节”期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是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动物卫生安全的一件大事。为此专门成立了“双节期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动监所。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

整治重点

(一)强化内部管理,整顿动监队伍

1、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严厉打击以据代证、以证代罚、开大头票、出卖空白检疫证明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转让、伪造、变造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管理。一是要按照“四严”(严格任职资格审查、严格申报程序、严格考试考核、严格审批条件)的管理措施,强化执法队伍的管理。二是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不按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三是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各站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工,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分区包片,划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打击违法行为

1、养殖环节。要监督畜货主在动物出栏前申报检疫。检疫人员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有关规定到场(户)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对出栏的生猪、肉牛、肉羊等动物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瘦肉精”抽检比例和规定。监督所辖区域内养殖场(小区)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健全免疫、消毒、检疫申报、疫病检测和净化、疫情报告、隔离、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登记、畜禽标识佩带等相关制度,切实开展相应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对于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饲养场(小区),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予以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并督导落实。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予以取缔。

2、屠宰环节。要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力度,监督屠宰场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健全消毒、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制度。驻场检疫人员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对屠宰动物实施同步检疫;严格监管屠宰厂(场、点)“瘦肉精”抽检制度;对经检疫合格和“瘦肉精”监督抽检合格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无证、染疫动物和无畜禽标识的动物进场屠宰,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3、流通环节。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肉类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加工等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强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经营无检疫证明动物、动物产品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要坚持做到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要采取重点部位重点防范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周边省份(市)结合部、有过历史问题的部位、偏僻农村散户和零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时间及要求

(一)全县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时间为12月20日—2013年2月底。各站在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所。

(二)各站要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于在工作中部署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站在“双节”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