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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企业环卫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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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企业环卫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达标建设水平,深化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按照《市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市重点企业全面达标建设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工业企业环保综合整治,督促企业进一步深化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整治范围和时限

全区范围内钢铁、焦化、电力、水泥、陶瓷、造纸、化工、铸造企业及其他企业全部纳入整治工作范围,按照市环保局统一要求,各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达标建设评估验收,烧结机脱硫工程按照省市减排工作方案完成治理任务。

整治标准

(一)技术要求。

1、钢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安排部署如期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原料场建设挡风抑尘墙或地下料场,厂区内物料无汽车转运,物料输送系统封闭,落料点、破碎、配料等工艺设置袋式除尘器。烧结机机头采用四电场以上静电除尘或袋式除尘,烧结机机尾、上料、球团竖炉炉顶、下料口、烧结地下料坑产尘点、烧结矿破碎、筛分等各排尘点采用布袋除尘器,完成省市下达烧结机脱硫减排工程。高炉出铁场、槽上、槽下等产尘部位布袋除尘设施齐备,高炉煤气净化后全部综合利用无放散。转炉一次及二次除尘、铁水倒罐站、混铁炉和精炼炉除尘设施完备,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冷轧酸洗废水经曝气、中和、絮凝、沉淀等工艺过程进行处理。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控制噪声与固废污染。大型风机、空压机等高噪设备设置在厂房内,并安装消声器;高炉、转炉放散部位安装消声器;轧机轧制工序置于封闭厂房内。固废全部经处置后综合利用。

2、焦化企业。储煤场建设挡风抑尘墙或煤仓、建设封闭式煤转运站和运煤皮带输送机,皮带输送机头和煤粉碎机室、落料点采用脉冲布袋式除尘器。焦炉装煤、出焦地面除尘站采取脉冲布袋式除尘器,稳定达标运行;熄焦塔顶设折流板捕尘装置;筛储焦系统的焦转站、筛焦楼等产尘点设泡沫(布袋)除尘器。蒸氨采用煤气直接加热,剩余氨水进行闪蒸,减少蒸氨废水排放量;煤气建设脱硫设施并正常运转,严禁非正常工况煤气放散。湿熄焦和化产废水采用厌氧、好氧相结合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稳定达标运行,达标出水作为熄焦补充水;干熄焦废水采用膜技术处理,出水用于循环冷却用水,严禁不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煤气初冷、终冷采用制冷站制冷水,减少用水和污水外排。对污染区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并送至酚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按焦化厂风险评价要求,完成风险防范设施、风险事故池建设,完善风险防范制度,环境应急队伍、设施、物资齐备;生产区地坪、输送废水的管沟、废水收集处理池等均做防渗处理;编制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严格落实国家或环评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对历史原因形成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限期予以搬迁。

3、水泥及矿粉企业。各污染点源治理设施齐备,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排放标准。粉煤灰、熟料等物料全部入封闭料仓,石膏、燃煤等全部入料棚;水渣料场建设不低于料堆高度的围墙;原料无露天晾晒。物料输送(未烘干的水渣除外),从进厂到出厂无露天装卸、搬运;所有物料全部采用封闭皮带长廊输送、转运。

4、石灰企业。石灰窑窑顶、出料口、磨煤机及破碎、筛分、转运等烟(粉)尘排放点采用布袋除尘设施。

5、造纸企业。造纸废水采用物化(斜网过滤—微滤—絮凝沉淀)—生化—絮凝沉淀的处理模式,经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或达标排放。

6、铸造企业。依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冲天炉铸造工艺,禁止使用土炼铁炉炼制生铁。铸造电炉必须配置布袋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退火窑鼓励采用电退火工艺,燃煤退火窑必须配置煤气发生炉加高效湿式脱硫除尘。翻砂土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定点处理,禁止随意堆放。

7、陶瓷企业。废水采用防渗渠收集,经过加药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或达标排放。污泥压滤后综合利用。

8、电镀(酸洗)企业。操作车间必须全部做防渗处理;坚决杜绝操作车间、场所存在酸洗液或电镀液跑、冒、滴、漏、渗问题,酸洗液或电镀液等经全面收集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做好酸雾防治工作,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污泥必须实现安全处置。

9、其它企业。城区内的印染、食品酿造企业在厂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到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二)管理要求。

1、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一是各企业要设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环保组织机构,明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与环境监督人员。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部参加环保部门专业岗位培训,做到组织机构与人员到位;二是建立有效的环保管理制度,包括环保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制、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行为报告制度等,并报区环保局备案,做到管理制度到位;三是落实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分厂及车间负责人签订环保责任状,逐级落实环保责任,建立环保工作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涉水企业排污监管。各陶瓷、电镀、钢铁等排放污水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废水治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或闭路循环。同时,规范管理排污口,对未取得废水类排污许可证的违法排污单位,一律封堵废水排污口,禁止私自在沙河、陡河、津唐运河、煤河、西排干等水系沿岸设置污水排放口。

3、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及对标达标工作。所有纳入2008、2009年度国家、省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按时完成清洁生产评估后验收工作;2010年新纳入国家、省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2008至2010年所有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于6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对标工作,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国家发改委清洁生产评价体系要求。

4、强化减排工程运行管理。对烧结机脱硫工程、电厂脱硫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加强监控,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要求建立运行档案,确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齐全、真实、有效,脱硫剂、污水处理剂、脱硫废物、污泥等主要监控指标台帐齐全。

5、加强厂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厂区规划有序、整洁干净,全面实施硬化、绿化,厂内物料无飘洒、无扬尘,消除厂区脏乱差现象。做好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植树栽草、景观绿化等生态建设,改善企业环境形象。履行社会责任,与周边群众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共建活动。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区工业企业环保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副区长许焕庆同志任组长,区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工商局、电力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郭电光同志担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强化考核。落实重点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等级考核,评估等次分为绿、兰、黄、红、黑,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市全面达标建设考核要求,对存在否决项或评估赋分低于60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责令部分生产线停止生产;对评估赋分60-80分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并挂牌督办;对评估赋分80-90分的企业,视为基本达标,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由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对评估赋分90分以上的企业视为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并对95分以上的企业进行表彰。对污染防治不能正常运转影响全区形成有效减排量的企业,依据《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给予应缴纳排污费1倍至3倍的罚款,收回所取得的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停止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三)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是本次工业企业环保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督导各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工业企业环保综合整治工作将纳入2010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按照《丰南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实行“一票否决”。区环保、工信、工商、电力、发改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及设备实施彻底淘汰;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进行停产整治,坚决依法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被责令停产治理的企业,停产期间暂停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相关企业,区发改、环保、工信、工商、电力等部门实施“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区电视台、丰南周报等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树立正面典型,同时对态度消极、进展缓慢的企业予以曝光,为深入开展环保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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