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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减负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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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减负整治方案

为全面开展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农民(工)负担监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今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农民反映突出领域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落实农民减负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减负惠农政策的监督落实;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工作重点

(一)重点治理向农民和村集体乱收费。一是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加强对农村中小学使用教辅材料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二是治理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禁止向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严厉查处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四是治理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摊派。村级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摊派发行。

(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检查,确保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种粮补贴、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各项补助、补贴以及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行为,确保各项惠农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涉农项目的监督检查。一是强化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肃查处违法征收征用农民土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不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等行为;二是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确保已经取消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到位。查处有关部门继续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三是严格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侵占挪用“一事一议”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四是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完善农资信用体系。配合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在制售假劣农资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工作内容

(一)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8月中旬至2011年8月底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初至2011年11月底

3、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底至2011年12月中旬

(二)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及部门职责。

1、教育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治理整顿教育乱收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违反规定向村集体摊派等行为。

2、治理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由交通局负责治理。

3、治理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种粮补贴、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资金落实问题,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由财政局负责治理。

4、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农民按照民主程序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重点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标准、议事程序、所筹资金和劳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违反民主程序议事,严禁强行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严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检查督导,由农业局负责治理。

5、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查处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不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等行为,由农工委负责治理。

6、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确保已经取消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到位;负责治理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的问题,由物价局负责治理。

7、治理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治理。

8、治理向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负责查处农民在办理建房手续时,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收费和乱收费的行为,由住建局负责治理。

9、治理对农村订阅报刊乱摊派、费用超限额问题,由宣传部门负责治理。

10、治理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和向农民及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由计生局负责治理。

11、治理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和殡葬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由民政局负责治理。

12、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农资质量安全,由工商分局负责治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明确分工,强化职责。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监管职能不削弱。

(二)落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根据管区减负办、纠风办2011年农民负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8月31和11月15日以书面形式报送管区减负办和纠风办。管区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管区减负办电话:,纠风办电话:。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检查并督促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不断加强减负宣传工作,扩大农民知情权,充分利用公布的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形成反馈机制,并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查处。

(三)加大涉农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突出重点,采取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形式,坚持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执法检查,对农民信访和检查中发现的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加大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督办查处力度,确保有案必查,限时办结,不得留有死角。对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等,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加强相互配合,继续抓好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摸索制定出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