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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煤炭市场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我区投资形象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区煤炭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炭市场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煤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区煤炭市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经营秩序、优化市场布局、推进清洁生产、提升产业层次“为目标,以“打击非法经营、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以“政府主导、部门执法、群众监督”为手段,坚持“长短结合、依法整治、标本兼治、有序规范”的基本原则,促进我区煤炭物流产业走上合法化、规范化、清洁化轨道。
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煤炭批发、零售、仓储、发运等经营活动的煤栈、煤台,重点是沈家屯镇、老鸦庄镇、南站街道办事处。
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内容
1、无证、无照经营或执照不全、逾期的非法经营企业、经营户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没有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私自建设、违规占地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对已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未办理验收的企业,严格按照新的整治标准严格管理。
(二)整治标准
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的合法经营企业按照以下新标准进行整治:
1、煤栈:距公路50米以上,煤堆要全部覆盖,场内绿化带不少于3米,具备有效喷淋设施,场地硬化,围墙高3.5米以上。严禁在4级以上风天进行装卸、破碎和筛选作业,场地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按规范要求安装抑尘网。
2、煤台:场地要硬化,具备有效的设施,安装抑尘网。
3、大型用煤企业:储煤场要安装抑尘网,配备射雾器等有效防尘设备。
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1年6月22日开始,到2011年8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区管委会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摸底调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
环保分局综合协调,公安、工商、国土、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具体指导,对区域内煤炭企业逐户进行摸底调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8月20日)。严格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炭市场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煤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煤炭整治企业名单,逐户下达通知,并要求企业按新标准严格管理。
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环境整治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二)突出重点。此次整治工作突出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煤栈和煤台进行重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区域煤炭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三)协调联动。在整治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