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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制定的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贯彻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有效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消除人为火灾隐患,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我区决定从3月4日开始到6月10日春防基本结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确保一方平安。
任务目标: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二是完善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三是通过严厉打击,逐步规范林区职工群众的用火行为,彻底革除随意野外用火的陋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安全用火、科学用火意识。
打击重点:
一是生产性火源。主要是: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火烧采伐剩余物等。二是非生产性火源。主要是:上坟烧纸、烤火、野炊、野外吸烟、燃放鞭炮、烟囱跑火、小孩及呆傻人员玩火等。三是故意纵火行为,主要是存有不满情绪和偏激行为的人员。
组织领导
组长:区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小组成员:区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全体成员
时间步骤
此次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拟用三个月时间,分三阶段实施:
(一)动员阶段(2011年3月4日—3月15日)
在全区开展动员大会,乡、管理处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人,区防火办制定行动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为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深入进行做好充分的组织准备。
(二)展开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5月31日)
按照管理区防火预案规定的防火戒严区,森林防火戒严决定;深入展开专项打击行动,打现行、抓典型,该拘的拘、该罚的罚、该捕的捕;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市防火办要求按时上报《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各乡、管理处严格落实好防火制度,及时上报统计表。
(三)总结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各乡、管理处要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向区防火办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最后,提出今后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具体要求
一要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森林防火戒严命令。各乡、管理处森林防火办公室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对生产、非生产用火严格控制,对野外违法用火实施重点打击,对故意纵火者严厉打击。
二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警示牌、印发宣传册、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广泛营造舆论,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重点宣传当前旱灾形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森林防扑火知识,加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宣传力度,教育林区群众注意用火安全,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坚决杜绝因思想麻痹、用火不当造成森林火灾。
三要组织打击力量形成合力。所有护林员、检查站、了望哨人员要坚守岗位,守土有责,确保自己的责任区不发生野外违法用火;林区村村都要成立野外火源管理队,依据村规民约对野外违法用火者给予惩处;每个乡管理处都要成立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巡逻队。
四要进一步强化对专项行动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和量化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乡管理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职责,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