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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质监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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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质监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县食安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乡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和记录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乡驻地的消费集中地,农村、偏远地区等;

(二)重点品种:各类白酒、葡萄酒、啤酒、黄酒等;

三、整治安排

乡食安办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等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治范围:全乡各酒类批发市场、小超市、小卖部等

监督内容:要严格酒类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细化和完善相关流通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酒类经营者。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葡萄酒和啤酒销售单位。重点检查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对依法确认的假早伪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和啤酒,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整治范围:全乡各类餐馆、饭店、学校、工地等集体食堂

监督内容:要恶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是否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自酿或调配、销售酒类,对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原料进行重点检查;要对餐饮服务单位销售的酒类产品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的流向加强监管,对销售给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检查配合工作,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整治时间

2011年9月6日-9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乡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负第一责任”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全乡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责任落实到人,周密组织。乡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具体负责实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食安办,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大检查力度。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区域范围内的酒类小作坊、批发市场、超市、餐馆等重点区域的监管检查力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开展酒类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抽查、检测、监管执法等信息,宣传专项整治成效。要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四)做好信息反馈。各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务必将《张北县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第周三下午报送乡食安办。乡食安办经整理、汇总后报县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