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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炭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对我县煤栈、煤炭市场及大型用煤企业(热力站)等涉煤机构和场所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解决煤粉尘污染问题,改善我县对外形象,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整治范围
以县城、九连城镇、平定堡镇、闪电河乡等重点区域公路沿线煤栈、煤炭市场及大型用煤企业(热力站)等涉煤机构和场所为重点,最大限度解决其在运转、装卸、贮存、破碎、筛选等过程中造成的煤粉尘污染问题。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内容
1.对没有审批手续的企业,下达关闭决定;
2.对已有审批手续但未办理验收手续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按照整治标准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后方可运营;
3.对有审批手续且经过验收的企业,要按照新的整治标准严格管理。
(二)整治标准
1.煤栈:煤堆要覆盖并距公路50米,场内有3米宽的绿化带,具备有效的喷淋设施,场地要硬化,围墙3.5米高,严禁在4级以上风天进行装卸、筛选,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射雾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规范要求安装抑尘网。
2.煤炭市场:除参照煤栈整治标准和要求外,由于面积比较大,要对煤堆、进出车辆通道加大洒水频次,减少粉尘污染。
3.大型用煤企业:热力站等大型用煤企业,储煤点要安装抑尘网,配备射雾器等有效的防尘设备。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6月30前报送市环保局。
(二)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由环保局牵头,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煤栈、煤炭市场及大型用煤企业(热力站)等涉煤机构和场所进行细致排查,认真填写排查统计表,并按整治标准和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整治成效。排查统计表于7月10日前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三)“回头看”阶段(8月1日—8月31日)。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继续查找存在问题,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环保、工商、安监局局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高度重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煤炭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协调联动。在整治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共同完成好整治任务。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对拒不执行整治要求的企业公开予以曝光。同时,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在执照、供电、煤炭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计量等环节实行严格限批,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